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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_SEED 看板] 作者: mirrorbluee (-) 看板: NCCU_SEED 標題: 莊國榮 時間: Mon Jun 23 19:19:51 2008 從勞動權利角度批判政大對莊國榮一案的處分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傳播學生鬥陣 聯合聲明2008.6.23 12:00   對於近日政治大學校教評會,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嚴重破壞校譽」為由解聘已 借調回任的公行系莊國榮助理教授一事,我們認為該處分嚴重影響大學教育中的學術精神 與民主法治,已並非單一的個人事件。站在捍衛勞動人權、言論自由以及受教權利的立場 ,我們認為這件事情有必要「超越藍綠」,指出其中的錯誤,嚴正地批判政大校方的處分 決定,捍衛教育領域的基本法治與價值: 一、政大處分違背法治國家的「比例原則」    首先,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得予解聘,但何謂「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據教育部這十年間統計,以此標準做出不續聘 之懲處多為嚴重性騷擾、性侵害或貪污等,且多經法院「審判定讞」後才做出決議,而今 政大校教評會卻因莊國榮參與政治活動中「強烈地諷刺攻訐另一黨派之主席及其父親」, 即認定其「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政大對法規如此無限上綱解釋並依此做出最嚴厲之「不 續聘」處分,非但與維護學術活動的目的性無關、且沒有必要性、卻高度地侵犯了一位正 職教授法律上的工作權,實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推導出的「比例原則」要求,缺乏合法性 與正當性。 二、政大處分是一逾越法律規範目的的「違法處分」    並且,大學教授在本質上亦為受雇勞工,在工作權保障上與一般勞工不該有差別待遇 ,應「類推適用」勞基法中解雇要件之規定來解釋。也就是說,大學教授什麼樣的行為是 「行為不檢到足以解聘、解雇」,必須參照其他同類的規範內容(如勞動基準法),才能 符合法律規範目的地具體化教師法內容,以避免行政者的恣意裁量、侵犯人權。而從勞基 法第十二條中對受雇者之解雇要件來看,除非勞工的行為觸犯了「一、定勞動契約時虛偽 不實,使雇主受損害;二、對於雇主、家屬等人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三、受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確定;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五、故意損耗雇主物品,或 洩漏秘密,致雇主損害;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等 規定,雇主 才有合法解僱員工、且不需給付資遣費的權利;而基於其餘原因的解僱處分 都是一種「違法處分」。    根據上述勞基法的規定,儘管是「惡意攻訐另一黨派」、甚至「口出穢言」,在未被 定罪、且未影響到工作中活動之前,也絕非勞基法中合法的解僱事由,解釋上也應即於教 師的工作保障。是故,政大的「不續聘」處分明顯是一逾越法律規範目的的「違法處分」 ,曲解了「有損師道而得不續聘」在法律規範目的上的範圍,無視基本的工作權保障。 三、政大處分濫權審查「政治性言論內容」侵犯言論自由    再者,校教評會是否能對教授於「校外、工作場所外的言論」,特別是「政治性的言 論」進行實質的內容審查,恐怕都有待商榷。基於民主政治實際上建立於政治性言論的開 放參與,政治性言論在憲法言論自由中受到高度保障,所以法院在審查是否為誹謗性言論 時,特別會針對政治性言論或可受公評之言論予以相對寬鬆之檢視,除非是惡意的不實言 論、或其言論完全無保障價值,否則原則上都不做有罪認定。莊國榮教授過去之言論是否 有誹謗或公然侮辱之嫌疑,恐怕在法院判定上都還是未定數,且恐被侵犯的當事人國民黨 主席亦未爭執;而今政大校教評會卻以此作為解雇之事由,實際上將造成箝制不同立場的 政治言論之效果!不得不慎! 四、政大處分是「政治介入校園」的不良示範,侵犯學術精神與受教權利    總結上述,我們認為,今日政大校教評會基於不滿莊國榮教授在「政治活動」上的「 表現」(擔任民進黨公職時,對國民黨主席及其父親的攻訐言論),而做出解聘其的處分 ,本身就是一種「政治介入校園」的不良示範──實際上基於「政治立場的不同」,而在 大學中剝奪一個教授受法律保障的工作權利。校教評會的多數委員們必須承認:在莊國榮 的言行未受法律宣判有罪前,就評價其政治言論而做出「有損師道、破壞校譽」所以應當 「不予續聘」的處分,將混淆了「政治系統」與「教育系統」的分界,並引人質疑政大校 教評會是否成為特定黨派勢力的打手。 教育當然不可能與政治系統無關,並且,教育本身的確就是一件充滿政治性的活動: 傳遞與辯論各種不同的意識型態和知識。但是,政治系統的鬥爭邏輯,在教育場域中必須 受到法治和學術精神做最基本的限制,回歸教育系統的「求真」目的,而不得只「以拳頭 大小」、「以黨派勢力」來決定學術內容的發展(包含是否聘僱某位教授或錄取某位學生 )。根據過去政大學生對莊國榮教授學術活動上的評價,其在教學以及研究上並無明顯之 瑕疵或怠慢,倘若今日只因其政治言論而將其解聘,不但侵犯其工作權,實際上也將侵犯 了身為大學的學術精神,及校園學生的受教權利! 當近日社會論及莊案時,許多人提出前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政治大學金融系李桐 豪教授,四年前同樣曾經發表「全民槍殺陳水扁」之高度爭議性言論,政大也應比照莊國 榮一案給予相同處分,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今日倘若政治大學李桐豪依言論做出不續聘之 決定,準此相同標準與精神,我們同樣會對教評會之錯誤決定表達最嚴重的抗議! 我們必須嚴肅地說:倘若政治大學校方及校教評會,仍執意不願變更此一嚴重侵犯人 權的決定,我們將採取必要的抗議手段,捍衛基本的公理,要求政大校方與教育部變更決 議;並且,我們將公開此一訊息給全球學術界人士、曾至或將至政大交流之學者、合作之 學校等,共同來公評政大此一作為是否不當侵犯校園勞動人權與言論自由。 我們的行動不只是為了莊國榮教授個人,而更是為了台灣高教是否尊重人權,是否明 辨是非,是否還有未來。我們也公開呼籲公民社會中的各界,嚴肅地看到莊國榮教授一案 ,切勿陷入「藍綠對決」的邏輯:基於特殊的政治立場給予不同的評判。相反地,這件事 將是一個試金石:我們的公民社會是否能成熟到「超越藍綠」地給予「勞動權利」一個合 乎法治的客觀性、普遍性價值:我與你不同黨派、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 言論自由與工作權! 聯絡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陳書涵 0921-103-7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70.113
mirrorbluee:這篇聲明裡多次暗示莊國榮案是政治鬥爭 06/23 19:20
mirrorbluee:有人知道是什麼意思嗎? 06/23 19:21
mirrorbluee:還有個問題是 教育若本身就是政治鬥爭的一環 06/23 19:21
mirrorbluee:那所謂法制和學術的基本限制是什麼? 06/23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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