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LawR93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前面中間漏了一大段喔 31年和46年的判例是和憲法意旨不符 和憲法意旨無違的是73年和74年那幾個 -- 整篇解釋跟教科書沒什麼兩樣 讓人深深覺的徐自強案能炒的大概只有這些 但是明明問題的癥結點並非僅此 不過大概共同被告大概是最好挑起的吧 又剛好跟國內幾位刑訴教師研究重點不謀而合 等著煙消雲散吧...唉... 徐自強在這裡,不過是個徐OO罷了... -- 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55.86 ※ 編輯: blackb 來自: 218.169.155.86 (07/24 00:32)
Eternaldream:已補正,多謝^^ 202.178.204.41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