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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Office (法律系辦公室) 看板: R93A41XXX
標題: [公告]教育部95獎助國內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頂尖大學(機構)研修
時間: Mon Mar 6 09:23:19 2006
教育部95年獎助國內大學校院選送學生
赴國外頂尖大學(機構)研修甄試
一、申請資格:
1.碩士一年級或博士一、二、三年級學生,並於被推薦當學期已註冊在學。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3.外國語言能力達本案規定最低標準者。
4.在校學業成績優異(以每系所前百分之十為原則),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
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
5.未曾或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助金者。
6.須可申請到國外頂尖大學(機構)者。
二、獎助方式:
1.當年研修期程不得低於6個月,最高以1年為限。已獲本案獎助即將屆滿1年
表現優異者,得以研修成果於次年度計畫中再次經薦送學校推薦申請本獎助
(並以一次為限),個人獎助期程最長2年。
2.研修方式:包括修讀學分及短期研究。
3.學費一學年美金3萬元為上限,檢據核實發給,並依留學地區生活水準發給
年支生活費。
※其餘詳情請務必參閱本甄試簡章(至教育部文教處網站「公費留學」專區項
下下載: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BICER/EDU7730001/94news/95Taiwan_Uni_A.doc)
有意申請者,請於3月9日前提供簡章上所述各項資料,交件至法律系辦公室黃
宗旻助教處。
法律系辦公室 啟
20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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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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