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Vax:聽說不一定會有錢ㄟ 一切都在未定之數 07/06 16:52
法律學院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學生國際化補助方案
(一)補助學生語文進修
1.補助對象:臺大法律學院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法律學系)
2.補助內容:本院學生在95年6月1日~10月31日報名參加經政府合法立案教授語文
課程之機構(不含家教)所開授英、德、日、法、韓語等外語課程者,由本院補
助學費(不含教材費),以6000元為上限,憑單據實報實銷。
3.名額:100名(每位同學限接受補助一次),先申請者先補助,額滿為止。
4.辦理方式:請於報名後持繳費收據正本(若上面未記載學生本人姓名,請另攜帶
該班上課證)、開課簡章(含機構名稱、課程內容、上課時數、費用等資訊,從
網路上列印者請附網址)、臺大學生證等,至系辦黃宗旻助教處核領。
(二)語文檢定考試補助
1.補助對象:臺大法律學院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法律學系)
2.補助內容:本院學生於95年6月1日~10月31日,完成參加下列語文檢定考試報名
手續者,由本院補助報名費,以2500元為上限,憑單據實報實銷。
英語:托福(TOFEL)、全民英檢(GEPT)、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財團
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FLPT)外語測驗
日語: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
中心(FLPT)外語測驗
德語:德語初級檢定考試(SD1、SD2、ZD)、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FLPT)外語測驗
法語:法語程度鑑定文憑(DELF1)、法語能力測驗(TCF)、財團法人語言訓
練測驗中心(FLPT)外語測驗
3.名額:100名(每位同學限接受補助一次)。
4.辦理方式:請於考試完畢後持繳費收據正本、成績通知書、臺大學生證等,至系
辦黃宗旻助教處核領。
(三)學生出國參與學術活動獎助(限未受其他單位補助者)
1.補助對象:臺大法律學院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法律學系)
2.補助內容:本院學生於95年6月1日~10月31日出發赴國外(含港、澳、中國大陸)
教學或研究機構短期進修、交換研究、參加學術競賽或學術研討會,由本院補助
機票(含機場稅、燃油附加費、兵險、安檢費等)、住宿費用,以30000元為上限
(博士生以50000元為上限),憑單據實報實銷。
3.名額:10名(每位同學限接受補助一次)。
4.辦理方式:
(1)行前申請
請於活動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請提供出訪計畫書(可附活動簡章或行
程說明,內含經費預算)、邀請單位或主辦單位所出具證明等文件,送系
辦黃宗旻助教處,由本院審議小組審查後,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2)返國後請款
請於返國後提供單據正本(機票請附登機證、票根、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正本,住宿費請附旅舍發票)、活動簡章或行程說明、邀請單位或主辦單
位出具證明文件、研究心得摘要(2000字左右即可)或成果報告書、臺大
學生證影本等,至系辦黃宗旻助教處辦理核銷請款。
5.備註:本院就同學出國所從事活動內容保留審查空間,如有疑義並將邀請同學說
明。審議小組審查重點為:A.具有前瞻性及發展性之優勢學術領域;B.發展方向
屬跨領域之科際整合,並具有國際競爭力之前景;C.申請人之法律學養能力及研
究潛能。如認活動內容性質不符補助本旨(如娛樂性過重、與學術研究無關之行
程過多等等),必要時將酌減或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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