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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時間: Fri Sep 29 12:20:0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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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時間: Fri Sep 29 12:18:55 2006
為幫助家境清寒且遭遇重大變故致無力負擔生活費之學生,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
特訂定「清寒生活補助金」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幫助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期
能藉由本辦法提供之生活補助金,鼓勵學生專心向學,順利完成學業。
壹、受理申請對象
大學部三、四年級生及碩士生,家境清寒或遽遇重大變故之在學學生。
貳、獎助名額及金額
財金法律學系:一名
参、申請資格
一.申請補助者,依其家庭狀況區分為:
(1)低收入戶,家庭年收入60萬元以下者
(2)單親或家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
二.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三.一旦家庭經濟情況改善即喪失申領資格。
四.保留學籍或休學者,取消申領資格。
肆、申請應備文件
一.依照基金會之規定表格填寫。(附表一、二)
二.學業成績單:
(1)大三學生須檢附大一及大二學業成績正本。
(2)大四學生須檢附大二及大三學業成績正本。
(3)碩士生須檢附大三及大四學業成績正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卡)、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證明及無力負擔學費事證說明、
免交所得稅證明或申報所得稅證明(擇一)
四.全戶戶籍謄本。
請於十月十八日以前至系辦找陳奎瑾助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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