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LawR95 看板]
作者: Ogabriel (經過) 看板: NTULawR95
標題: [公告] 他人遺失物協尋失主
時間: Tue Jul 1 17:50:28 2008
http://www.wretch.cc/blog/littledark15/21834649
當大學四年級以後,還住法學院女四舍時,一天突然接到一個法研所學長的電話,說
我有一堆論文集在男四舍,已在他房間放很久,因為論文上有寫我的名字,所以他查一查
,用他事務所的電話打我手機,(X宇事務所,我沒聽清楚)把那堆刑訴論文放到我女四舍
的信箱,那個學長也沒跟我講他的名字是誰。我隨後去查看我宿舍的信箱,果然有一包論
文集在我女四舍的公用信箱裡面,裡面還附了一個女生用的外出用小包包。
我不知道這個小包包的主人是誰,也不知道這個學長是以為這個包包是我的,所以放
進論文集裡面,還是根本就是要送我?可是我不知道那個學長電話,發現時也已經是那個
事務所的下班時間,我根本無從找到那個學長是誰?再打回去我也不知道那個學長名字,
而且臺大法研得在事務所工作得很多吧,更不知道要怎麼還給他,而現在已經隔了一兩年
,更不知道要怎麼物歸原主了,只好把這個包包當無主物保留處分。
想想自己什麼時候去過男四舍?大概就是在法律系修陳昭如教授的【人權專題一】時,
和我們小組的學弟妹們一起到一個經濟系的王姓小學弟宿舍討論報告事宜吧。但是我那時
候不想把這個包包的事情PO在法研所的BBS站上,因為我不想被誤會,也覺得這樣很沒隱
私的感覺。(我不想把我修了什麼課,尤其是女性主義課的事跟大眾講,因為我的基督徒
身分給我修女性主義課很大的麻煩與困擾-就如陳妙芬教授說的,她不是女性主義者,也
不是自由主義者,而是虛無主義者,為什麼在台灣連接觸研究女性主義本身要遭到週遭人
的壓力,以致於許多人必須在自己的信念範圍裡對女性主義劃清界限呢!?)可是我又不知
道那個學長住的房間是不是就是那個小學弟的房間,又不確定我是不是在討論報告時掉的
,我實在不好意思打擾,也早忘記小學弟本來是住男四哪一間啊。
另外,如果真要送我東西,拜託不要隱匿自己的姓名,好讓我知道怎麼處置禮物而不陷
入進退不得的兩難!如果是遺失物,依民法第949條,遺失物請求返還的兩年期限請求權快
到了,即使我是善意受讓,請快來把她領回吧!!如果有疑似失主者,請以站內信回我聯絡
,可以用郵寄的方式返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2.131
※ 編輯: Ogabriel 來自: 61.225.12.131 (07/01 18: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