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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ygoat.bbs@ptt.cc (夜。未。央) 提到: > ※ 引述《minimo.bbs@bbs.ntu.edu.tw (粉紅橘子)》之銘言: > : 防狼注意事項 > : 1.儘量不要單獨行動。 > : 2.儘量不要穿著太過暴露。 > : 3.儘量避免坐在角落位置。 > : 4.遇突發狀況立即高聲呼救,引起注意。 > : 5.立即報警求助,掌握破案時效。 > : 資料來源:台北市女警隊 > 台北市女警隊的這些防狼注意事項 > 已經非常嚴重地指責受害女性該為自己遭受侵害負責 > 但是事實上 單獨行動 穿著開放 坐在角落 > 都不應該和遭受侵害這件事有任何因果關係 > 這些都是一個自由的文明社會中 成熟公民的合法合理行為權 > 至於性侵害的發生 > 該譴責的 其實就是加害人 > 希望警方正視這個事實 不要再污名化性侵害受害人了 我覺得你聯想過度了,他們的新聞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這是受害人的責任 當然我們必須譴責加害人 我也希望一個單獨行動的女性可以隨心所欲地穿著打扮、坐在安靜的角落 但現在治安這麼差,也只能靠這些迂腐的方法來預防、自保 總比犯罪發生了再來悔恨要實際得多 > 對於蘋果日報刊登這等過時的公告 ^^^^請問是哪裡過時呢?這不是這幾天的新聞嗎? > 個人要發出最嚴厲的譴責 <引文恕刪>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61-70-167-106.adsl.static.g] [Login: **] [Post: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