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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ine (鞭策)》之銘言: : 地下室本來就有"明文"規定不可以在裡面吃東西或是喝飲料了 : 這根本不是學校"處置"的問題 : 難不成要規定在總圖裡面吃東西要記小過或是處以鞭刑之類 : 然後24小時由管員或是警衛巡查!? XD : 其實拍照的同學既然有這個雅興在總圖地下室拍照 這就是阿 大部分人看到不正確的事情 通常都是幹字在心中 然後再到網路上發洩 甚少有正義感極強的人會當場出面制止~ : 不知道有沒有乾脆直接勸告她會比較快 : 這比學校表態"如何處置"有效多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80.36 ※ 編輯: orchider 來自: 220.132.180.36 (01/14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