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更改法律學院「校內圖書代借服務」之所屬校區圖書館
為總圖書館
法律學院已於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束後遷回校總區,
「校內圖書代借服務」之所屬校區圖書館必須更改。
因此,自98年8月1日起法律學院教職員工及在學學生,
已申請帳號者,圖書館會將所屬校區圖書館改成「總圖書館」;
新申請者,於填寫申請單時,所屬校區圖書館請選擇「總圖書館」。
申請者可申請代借法社分館、法政研圖、經研圖及醫圖之
狀態為「可流通」的館藏圖書。在接到取書通知後,
請憑教職員工識別證或學生證到總圖一樓借書櫃臺取書。
法社分館 敬啟
9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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