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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更改法律學院「校內圖書代借服務」之所屬校區圖書館 為總圖書館 法律學院已於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束後遷回校總區, 「校內圖書代借服務」之所屬校區圖書館必須更改。 因此,自98年8月1日起法律學院教職員工及在學學生, 已申請帳號者,圖書館會將所屬校區圖書館改成「總圖書館」; 新申請者,於填寫申請單時,所屬校區圖書館請選擇「總圖書館」。 申請者可申請代借法社分館、法政研圖、經研圖及醫圖之 狀態為「可流通」的館藏圖書。在接到取書通知後, 請憑教職員工識別證或學生證到總圖一樓借書櫃臺取書。 法社分館 敬啟 98年7月13日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140.112.152.21] [Login: **]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