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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預約圖書借閱制度有所更改 凡預約圖書如果後面還有預約者的話,縮短借期為14日 乍看之下,覺得對書籍流通是好事一樁 然而最近發現了一個由此衍生出的公平性與道德性問題: 當書籍被預約時,原先的借閱者會收到email的recall通知 趁還沒還時,請同學幫忙再次預約 以研究所借期60天,並可展延兩次(共半年)為例 許多同學開學會去搶上課reading的用書或者相關重要書籍 有人預約時,再請同學幫忙預約 在這種情況下,第一位預約的讀者只剩下14天的借閱期 即必須將書返還。 又或者大家都用這招(讓別人借期縮短),造成"預約+6"這種情況 最後書籍的流通性或許增加, 但對學術者反而是一種困擾,書在手頭上的時間不夠。 我認為 圖書館應該檢討"夾心餅乾"用書的權利 初借者 2個月 預約+1者 14天 預約+2者 2個月 (初借者與第二位預約者是同人) 說不定本來根本沒有預約+2的需求 而是新制度造成的道德風險,使初借者找人去預約,故意縮短預約者的權利 造成根本上的不公平。 一點意見,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