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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學生社團海報張貼管理準則 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校長核准實施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二十條訂定之,其目的為促進本校學生活動之發展並維護校 園之整潔。 第二條 學生社團所製作的海報,須先經活動公文核可後始可張貼放置,違者依本校學生課外活動 ^^^^^^^^ 記點準則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張貼之海報(DM除外)應由製作單位在右下角自行署名單位名稱及張貼期限,張貼期限以 ^^^^^^^^^^^^^^^^^^^^^^^^^^^^^^^^^ 兩週為原則,違者依本校學生課外活動記點準則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 學生社團海報張貼範圍以育樂館外牆、各教室、樓層之公告欄、教學大樓前花圃周邊之固 定海報板與教學大樓二樓中庭(長度勿超過一樓天花板)為限,其餘地方一律禁止張貼。 第五條 學生社團活動用之旗桿(座)應放置於網(排)球場外側、導盲磚設施內側為限,旗桿( 座)數以不影響人車通行及校園觀瞻為主。放置期間並應負責維護旗桿(座)之整齊。 第六條 中庭海報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超過菊全開二張,教學大樓外公告欄海報不得超過全開五張 ,另外大型全校性活動海報的設置得專案申請許可。 第七條 校內社團活動DM(限100張)張貼前,應先至課外組蓋章(行政單位依權責核章除外),張 貼期限每次一星期限。 第八條 張貼之海報,如有破損,應隨時自行維護,超過時效者,亦應自行清理收存,並恢復海報 區之整潔。 第九條 活動海報張貼違反本準則規定者,視情節輕重,悉依課外組記點準則處理。 第十條 本準則經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結論是:台北大學要跑公文... 咳咳...那個台北大學統計系的...出個聲吧..: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3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