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社團海報張貼管理辦法
經師大訓育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維護學生社團海報欄之整潔及保持時效,並便於管理,特訂定
本辦法。
第二條 凡海報及海報板,須經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核加蓋核可章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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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張貼放置,否則一律予以取締。
第三條 海報及海報板之張貼、放置範圍如左:
一、校本部海報區以師大路地下道及道口旁,男女生宿舍前之海報欄為
限。海報板則以地下道口旁海報欄,文薈廳北牆下端為限。
二、分部海報區以圖書館前海報牆為限。海報板則以男女生宿舍前之活
動海報架為限。違反右列規定之海報予以取締,且一個月內該社團
不得張貼海報。
第四條 凡海報欄冠有使用性質標示牌者,應依標示使用之。
第五條 海報紙張及海報板以直長七十五公分,橫寬五十公分以內者為原則。
第六條 海報張貼時,應使用圖釘或膠紙,不得使用膠水或漿糊,以利清除,
維護整潔。
第七條 各學生社團、海報及海報板之製作每一活動以四張為限,應精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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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美觀大方,並詳加校對,以免有別字及錯誤之情事。
第八條 各學生社團張貼之海報,如有破損應隨時自行維護,超過時效時,亦
應自行收存。如無明顯時效者,自張貼之日起,以十四日為限,逾時
即予清除,以免久佔版面,影響其他社團使用。
第九條 凡經審查核准且在指定位置張貼之海報,若未逾時效者,嚴禁任意撕毀
或遮蓋張貼,違者議處。
第十條 凡有大型海報設計而需貼放置上列指定地點以外者,需專案申請核准。
第十一條 如遇重大慶典節日或特殊事故,學校需統一使用社團海報欄者,各社
團應暫行停用。
第十二條 如遇重大慶典或特殊事件,由學校指定社團張貼有關文字、海報、或
標語等,由學校臨時規定,不在本管理範圍之內。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訓育委員會通過呈核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結論是:師大只要蓋章就好了,不過只能貼四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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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3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