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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學生社團之公告: 1.社團公告,係指各社團在校內發布之海報、通告、啟事、傳單或其他具宣傳與通告性質 之文件。 2.社團公告之文字或圖片應力求通順、明確、美觀、並符合國策與法令。 3.社團公告發佈由社團長管理並負責之。 4.社團公告應張貼於學校指定之處所,並應書明社團名稱,張貼日期,加蓋社團印章後為 之。 5.社團公告之張貼應注意其他社團公告之時效,不得任意撕毀或遮掩,逾期應由社團自行 除去。 6.社團公告之發布、張貼、非依規定者,學校應予制止並視情節輕重議處。 結論:中央的法規好像比較鬆散,查不到更詳細的了,從內容來看,好像只要蓋我們所辦 的章就可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3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