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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國立陽明大學學生公告張貼及管理辦法 七十九年四月訓育委員會通過 第 一 條 此公告係指海報、通知、啟事或其他宣傳通知性質之文書。 第 二 條 學生團體公告應書寫團體名稱及張貼限期,並加蓋團體印信、經輔導老師簽 章後始可張貼。 第 三 條 學生個人公告應簽名書寫張貼期限並加蓋私章,交由學生會活動部核查其身 份後,即可張貼。 第 四 條 公告應張貼於公告欄或校方規則指定之場所,期限以兩週為限,期限過後由 該社團(或個人)自行拆除。 第 五 條 校外公告經課外活動輔導組蓋章後,始得張貼。 第 六 條 公告張貼如違反上述規定,學生會及學務處人員加以勸導或拆除,內容若觸及 校規,責任自負。 結論:陽明大學只要蓋章就好了,不過也只能貼兩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3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