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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四條 學生社團公告﹑海報等應先送社團組加蓋印章﹐方得張貼於指定公告處﹔活動過後並應 主動清除乾淨。如需張貼於其他建築物﹐須先徵得管理單位同意方得張貼。 結論:台科大只需要送社團組蓋章,但是張貼地點可能要再詢問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3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