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退還國立台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舊社員(99年3月24日以前入社之社員)之新台幣
一百元股金及股息
依據:本社第十一屆社員代表99年度常年大會之決議,將章程第九條規定:「本社社員每
人認購壹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百元」,改為「本社社員每人認購壹股,每股金額
新台幣六元…」,並「通過每人股金六元由合作社公益金支付…」,因此本社舊有
社員之新台幣一百元股金及股息,擬於99年6月中旬發放交易分配金時退還給社員。
公告事項:
一、辦理地點:合作社辦公室(小福地下室)
二、辦理時間:
第一階段:99年6月15日至99年7月15日止
第二階段:99年7月22日起至十月底
每日受理時間為上午8:30至下午4:30
學生社員辦理時間:6月15日~7月15日(星期二至星期四)
三、辦理證件:
個人領取:社員證及印章(或社員本人簽名)
個人委託他人代辦:請代辦人憑1.「委託人」的社員證或身分證件
2.「委託人」的印章
四、注意事項:
結帳期間7/16日至7/21日、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
暑假期間6/28日(一)至9/10日(五)中午12時至13時不受理領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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