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xormania (自助式美麗)》之銘言:
: ※ 引述《littlegin (打雜小公主)》之銘言:
: : 男生要是覺得支持15-20min很為難辛苦
: : 小團時間有所限制不是很好嗎@@?
: : 我怎麼覺得有點前後矛盾?
: 我們安排曲目時只有節目太少沒有時間不夠的問題。現在在其他小
: 團登臺狀況仍存疑的狀況下,我覺得沒有必要急著限制時間;且若
: 要限制時間,也是協調後的結果,並非齊頭式的十五分鐘。
現在不講時間限制的問題
到後來「都練下去了ㄟ」這樣的意見會變的更強硬
並且,現在就是一個協調的過程
有人不能接受一個小團15min
可是有人不能接受小團時間total超過1小時
要怎麼橋?(我突然想說「再說」這種不負責任的台詞)
如果沒有一個明確一點的rule出來
橋到何時是個頭?
: : 原PO是幹部阿 XD
: : 當初跟老爺討論,記憶沒錯亂的話BASS Leader跟樂訓都是你呀
: : (資訊有不透明到本人都不知道的嗎@@?)
: 好,但我只經手男低音於本團和小團的出席和練習,這也是我的本
: 分。我在公演場地和十醫找槍手諸事的決策過程中從無置喙,任何
說到底,今天團務有這麼多紛爭
不就是,人跟人之間溝通的問題
我們沒有個明確劃分的行政機構
變成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當所謂的幹部之間出現溝通不良
程序不透明、實質分配不夠公平
諸如此類的評語都有可能會出現
怎麼分辯都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
因為總是有些人會變成outsider
除了總務錢夫人之外
我也不知道我算什麼幹部?
打雜工 唔...用過美化筆記本之後,可能是團務秘書吧
就算這樣.....對公演場地的前期決策,我也是一團霧水
最初場地是大副在處理,even船長也都只是「被告知」要去哪裡公演
4/22 週二 凱暹告訴我場地要付定金 (因為我是錢夫人所以找我)
我請她轉告團長處理 (以團的名義訂契約,應有團長核可)
→ 機關的代理人&代表..唔,當時我在想民總 XD
接著,一直到在團練表決那次(4/28)的兩天前(4/25 週五)早上
我聽聞國軍藝文中心沒有鋼琴的事情....大驚
(更驚的是.....團長也是那天才被告知)
那之前聽說的場租,在調查人員沒有特別提出說明的情況下
一直以為是包含彩排.公演.燈光.音響....etc哩哩扣扣
(一來,我不專業~沒辦過這種活動,不清楚場租
二來,上學期視小的公演場租[僅公演時段,含鋼琴燈光音響]是$5500
推估起來,26700應該有很多東西)
調查鋼琴租用費用後,發現預算一整個爆炸開來 >"<
於是,週末查找可能的公演場地->聯絡確認能提供的檔期&設備.租金etc->週一表決
整個公演場地決策的不透明部分,我也感到很疑惑....
十醫請台大團的同學來幫忙的事情
流程是:4/7 週一 團練時老師當眾請ACER找人
4/9 週三 確認大致人數&名單後,ACER回報團長
4/10 週四 回報老師揪到人的情況,同時也告知大副
4/14 週一 開始一起練習,當天團長發通告信
這件事情我要覺得很抱歉,身為知情的人卻「想的太少」
沒有先問過大家「有沒有人反對找人」
只是單純的覺得
「唔~老師常常要大家揪親朋好友來,
之前也不是沒有那種只來一次就不見的親友團....
有人願意來跟團到上十醫,真的很有義氣」
想成「就當是入團三次,上十醫之後沒來了」的「親友團員」降子
一整個很開心,而沒想到會給人「決策不透明」的問題
: 所謂的幹部會議我也從來沒有受邀參加過。
因為沒開過幹部會議阿....Orz
(古早有一次吃飯的時後聊過幹部分配 就聊聊降子而已)
: : 對於這一段我有很大的問題
: : 1.大家要求的「資訊透明」:
: : 混聲小團在4/29PO文說週五加練要玩「混聲小遊戲」
: : 既沒有告知過「要在公演上混聲小團」
: 同理,我也未被告知三重奏的存在。現在就是組織、節目都已經有
: 了,大家協調上臺時間。
唔~三重奏是一個提案
大家可以再協調
倒是北一女團,老師5/2早上直接告知,連曲解都給了.....這個我比較抖
: : 也沒有公告過「星期五加練來才是小團成員」
: : 這樣算是,資訊透明??????
: 這需要公告嗎?混聲小團練習時間是週五晚上,難道沒有來也沒有
: 表態要參加的也是小團成員?
應該是說 要先告知「確定要上混聲小團,在週五加練」
然後才出現「團員是不是要表態參加」吧?
: : 2.花時間練跟上公演中間的邏輯性連結?
: : 公演是「杏林合唱團」的成果發表
: : 團的演出,要有一個為「全團成員」考量的安排
: : 要說「花時間」和「上公演」的連結
: : 還比較應該用在「週一團練出席率」&「驗收沒過不能上公演」這樣的事情上
: : 要是「私下」花了時間練就出現「不能白費這些付出,一定要上公演」
: : 那麼,今天,是不是團裡每個人都可以出來說
: : 「其實我已經找了幾個人,練某些曲子練了好~~久了,要排進公演歐」
: 是的,大家協調。諸小團公平驗收,不達標準不能上臺。
這我同意
: : 到底是「全團的公演」還是「部分人的show」?
: : 要搞清楚演出的定位跟意義
: 的確小團比例比大家預期的都高。但我們要考慮兩個問題:
: 一、小團達半場是否合理?(相對概念)
: 這點逸凡已經說了:學生音樂性社團小團佔半場時間並非罕見。
並非罕見 也要看 上小團的情況是怎樣?
在我們的情況,是四個聲部都出小團? 其實幾乎每個團員都有出現在不同小團的機會
還是 涵蓋率很低的人口出現了很高的頻率?
: 二、小團是否喧賓奪主,侵害大團時間?(絕對概念)
: 沒有。上學期大團就只唱了一個小時,加四手聯彈和楨理強大的主
: 持功力勉強有九十分鐘。這學期大團時間非但沒有減少,還可能增
: 加,更無束縛小團的必要。
阿就是因為大團時間增加,所以沒那麼多時間上小團阿 @@
而且原本討論起來,就是因為小團時間加一加有超過1hr的可能性
也許不算「侵害大團時間」,只是可能「使節目過於冗長失焦」
: : 3.混聲小團已經有練到可以堅持上公演?
: : 照時間表推算,混聲小團「開揪」之後只有練過5/2一次
: : 六首曲子,在期初&最近團練後在鋼琴旁唱歌的狀況
: : 唱到的,應該是久石讓的那兩首
: 剛才小鈞丟我水球說她急著看本文,我也趕著出門,先在此打住。
我要去看牙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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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0.143
※ 編輯: littlegin 來自: 203.73.10.143 (05/07 15:53)
※ 編輯: littlegin 來自: 203.73.10.143 (05/07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