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MEB96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三章 板主 § 第一節 板主新增 1.板主新增可以由連署板主產生或原板主任命之。 2.原先沒有板主的板由連署產生。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治板理念、看板發展方向。 申請人須註冊滿一個月,上站次數滿50次,文章數達20篇,且為該板板友。 有效連署人數10人即達受理標準,其中必須包含5位該板板友。 3.原本有板主的板一律由原板主新增。原板主有權可以隨時新增板主。 任一位原板主在一個月內若認為新板主不適任,可以提出申請,解除其板主職務。 4.本群組之看板至多可以有位板主。 以上在 板務->組務->法規精華區->台灣大學找到 我好像越來越過份了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4.102
feaheresy:我感受到原po想紅的信念了 如果你想要可以po篇文讓我們 10/15 23:49
feaheresy:推 爆 10/15 23:50
leo1217000:發錢吧===========以下開放賄選名單================== 10/16 00:01
YmemY: 老子缺銀子使 10/16 00:04
hloyhunter:==============以上請去廉政公署報到================= 10/16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