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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ismp (左轉彎聽不懂嗎?)》之銘言: 幹! 再看一次更生氣 提供出事的處理證明.什麼證明!報案的三聯單嗎?!可以這樣誤導的嗎! 報廢所需的文件: 車主身分證正本 (或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或有效之駕駛執照), 公司應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車主印章(個人得簽名)。 汽車車牌兩面或機車車牌一面。(車牌若有遺失請附警察機關之車牌失竊證明文件, 汽車車牌若遺失一面,另一面亦應一併繳回) 新領牌照登記書(即車籍原始資料,機車報廢登記免附)。 行車執照正本。 先繳清積欠的燃料費、牌照稅以及違規罰鍰,或攜帶結清之證明文件。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ro?page=43950f0e 另外做私人補充.如車籍在台北市.又為車主本人親辦.則登記書跟行照有一個就可以了. 通常過手多次的車有附登記書是很了不起的事. 看一下注意事項: 車輛(含號牌)被焚燬或火災事故現場無法尋獲號牌或因天然災害,號牌滅失, 應由汽車所有人向警察機關取得車牌遺失證明後,再行辦理報廢登記。 講實在話.我也沒看過這張車牌遺失證明. 通常整台燒掉牌還是好好的(牌的屍體看過很多了,沒看過找不到屍體的). 不過應該事故現場的報案證明就已經可以聲稱號牌移失. 了不起辦失竊註銷.只是文件上多勾取一項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38.81
sunismp:我恐嚇了誰?如果您覺得您的文有幫助要不要轉到一般車板? 11/10 09:31
MaxHuang:發生什麼事情了嗎? 11/10 09:42
longman:可是你把文章砍掉了呀 11/10 18:45
MaxHuang:我沒有砍唷 11/11 00:43
longman:不是maxhuang砍的啦 11/11 15:00
sunismp:對不起我一時氣憤把原作砍掉了,我也是加班後寫的錯誤多... 12/25 20:09
sunismp:謝謝LONGMAN兄的指正,您的見解經驗很受用的. 12/25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