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man (@_@)
看板NTUMotorClub
標題Re: [問題] 非常棘手的問題關於車子
時間Fri Nov 10 01:19:02 2006
※ 引述《sunismp (左轉彎聽不懂嗎?)》之銘言:
幹!
再看一次更生氣
提供出事的處理證明.什麼證明!報案的三聯單嗎?!可以這樣誤導的嗎!
報廢所需的文件:
車主身分證正本 (或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或有效之駕駛執照),
公司應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車主印章(個人得簽名)。
汽車車牌兩面或機車車牌一面。(車牌若有遺失請附警察機關之車牌失竊證明文件,
汽車車牌若遺失一面,另一面亦應一併繳回)
新領牌照登記書(即車籍原始資料,機車報廢登記免附)。
行車執照正本。
先繳清積欠的燃料費、牌照稅以及違規罰鍰,或攜帶結清之證明文件。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ro?page=43950f0e
另外做私人補充.如車籍在台北市.又為車主本人親辦.則登記書跟行照有一個就可以了.
通常過手多次的車有附登記書是很了不起的事.
看一下注意事項:
車輛(含號牌)被焚燬或火災事故現場無法尋獲號牌或因天然災害,號牌滅失,
應由汽車所有人向警察機關取得車牌遺失證明後,再行辦理報廢登記。
講實在話.我也沒看過這張車牌遺失證明.
通常整台燒掉牌還是好好的(牌的屍體看過很多了,沒看過找不到屍體的).
不過應該事故現場的報案證明就已經可以聲稱號牌移失.
了不起辦失竊註銷.只是文件上多勾取一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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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38.81
推 sunismp:我恐嚇了誰?如果您覺得您的文有幫助要不要轉到一般車板? 11/1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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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unismp:對不起我一時氣憤把原作砍掉了,我也是加班後寫的錯誤多... 12/25 20:09
→ sunismp:謝謝LONGMAN兄的指正,您的見解經驗很受用的. 12/25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