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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發文字號:領一字第09266014220號 主旨:公告受理提前申請封面加註TAIWAN新版中華民國護照事宜。 依據:護照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五條暨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等規定。 公告事項: 一、 為考量製發護照機關人力分配,特公告受理民眾提前申請封面加註TAIWAN 新版中華民國護照。 二、 受理提前申請期間:自本(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至八月二十九日止之上班時間。 三、 核發日期:於八月一日至八月二十六日提出申請者,均於本年九月一日核發;八 月二十七日至八月二十九日申請者,依正常工作天發照;但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 無法如期核發者,則不在此限。 四、 申請須知: (一) 適用對象:申請人須為自申請日起至核發護照日止無需使用護照者。 (二) 應備文件:與一般申請普通護照案件相同。申請人之舊護照倘於申請日尚有 效期者,仍應依規定於申請時一併繳交。 (三) 護照規費:於申請日依現行收費標準繳交護照規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整。 (四) 依本案提前申請者,不適用護照速件處理之相關規定。 (五) 申請人如有護照條例第十八、十九條所定不予核發護照情形者,仍適用該規 定,不得辦理。其餘有關護照之審核、製發均仍依一般規定辦理。 五、 其他: (一) 本公告受理期間及屆滿後,不論民眾現持護照所餘效期長短,均可隨時向本 局或分支機構申請換發新版護照。 (二) 非屬本公告之申請案件,其發照時間仍按原規定辦理。 (三) 依本公告提前申請新版護照者,除可親自辦理外,為避免在燠熱天氣下舟車 勞頓,民眾可委託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辦理,而同一機關、 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亦可分別出具委任書共同委託該團體中之一人, 出示身分證件,以團體送件方式,向本局或分支機構申請換發新版護照。 --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 ~ 鄧小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5.200
LucLee:推燠熱天氣下舟車勞頓 推 211.21.108.21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