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博士研究生外國語學習暫行管理辦法
(二ΟΟΟ年七月修訂)
根據原教育部一九八三年七月印發的《研究生外國語學習和考試的規
定試行草案》的精神,結合我校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
外國語學習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博士生除學習第一外國語外,一般還需學習第二外國語。少數學科專業可
以只修一門外國語,但必須由導師提出申請,所在系(所、中心)學位評
定分委會通過,報校學位評定批准。
第一外國語
1.語種
考慮到各語言的運用情況及我校的外語教學實際,我校博士生的第一外
國語應?下列語種之一: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和西班牙語。
2.學習要求
博士生的第一外國語要求能熟練地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較好的寫作能力和
一定的聽、說能力。
3.通過學位課程考試的水平
(1)能熟練地閱讀本專業中等難度的外文資料,閱讀速度每分鐘在100個
詞以上,理解正確;
(2)能用外文寫學術論文摘要和常用應用文;
(3)能聽懂用外語所作本專業的學術講座;
(4)能初步用外語口頭表達自己的學術見解和進行一般生活方面的簡單會
話。
4.教學方式與通過學位課程考試的辦法及定
博士生的第一外國語一般採取開課方式進行學習。一學期授完。在本課程
修完時,進行學位課程考試,考試採取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的方式。考試成
績按百分制評定,考試內容包括寫作、閱讀、聽力和口語四部分,分別考
核,各部分成績的25%之和?該課程的考試成績。考試成績在成績表上
"成績"欄登錄。成績合格,在"學分"欄記4學分。
考試成績達70分?合格,予以通過。平均成績未達到通過要求的,
則在下學期需要重修。
經本人申請,導師和院(系、所、中心)主管領導同意,研究生院審核
批准,獲准免修第一外國語的博士生,其第一外國語的成績記載辦法是:
在成績表的"成績"欄記免修,在成績表"學分"欄記4學分。
外籍博士生本國語言不能作?第一外語,應以漢語作?第一外語(水
平要求另定)。
第二外國語
1.博士生的第二外國語課內一般不少於144學時,即按每學年36周,每
周4學時計,一般採取開課方式進行學習,也可通過自學或輔導等方式進
行。考試成績合格,記3學分。學習第二外國語要達到以下要求:
(1)理解性掌握1000個以上常用單詞和片語(不包括科學術語和國際共同
詞),掌握基本語法知識,?進一步自學打好初步語言基礎;
(2)具有借助詞典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
2.博士生在碩士生學習(本校和校外讀碩士學位)階段已經選修過第二外
國語的,憑有效證明,在所在院(系、所、中心)辦理免修。凡學習一年,
課內不少於144學時,成績在70分以上,可以免修第二外國語。
博士生在碩士學習期間沒有學習第二外國語或未達到免修要求,應根據專業
學習的需要,經導師同意,填寫選修語種三聯單位,辦理聽課手續,學習第
二外國語。
有些專業的博士生,第一外國語?英語的,經研究生院批准,第二外國語可
作?選修課。
博士生第二外國語,第一學期,第二學期期末均舉行考試,第一學成績的
30%,第二學期考試成績的70%,?該課程的平均成績。平均成績達70分
?合格,予以通過其平均成績在成績表上"成績"欄登錄,並在成績表的
"學分"欄記3學分。
博士生第二外國語平均成績未達到"通過"要求的,可以重修。重修後考試
成績仍未達到通過要求的,則按《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處理。
3.凡準備插班學習二外的博士生,必須于插班前一學期期末考試前提出
申請,經導師簽字同意後,送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安排,參加二外期末考試,
考試合格方可插班學習。
(本辦法所提及各項考核標準是對研究生外國語的最低要求,具體指標以英
語?例,其他語種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酌定)。
研究生院
2000年7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151.8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