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自由、大學自治與教授治校
by 趙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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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最早的大學出現在公元11世紀末。大約從1087年開始,
Tuscany的女伯爵Matilda邀請杰出的羅馬法教師Irnerius到意大利
北部的波倫亞講授羅馬法,歐洲各地的學生慕名而來,這些人如何
組織到一起很快成?問題。
由于學生人數的大增,早期師生之間組成的合夥顯然不再合適。
于是學生們先是按照同鄉會的方式組織起來,但同鄉會?不能擺脫
各民族的屬人法,而學生們來此研習的恰恰是能?成?各民族普通
法的羅馬法。學校仍然需要一個符合它內容的形式。這個形式終于
在羅馬法的概念工具中找到了,那就是universitas,一種具有獨立
法律人格的社團。當時波倫亞有兩個這樣的universitas,一個由來
自阿爾卑斯山以北的學生組成,一個由來自阿爾卑斯山以南的學生
組成。Universitas的存在不以它的成員的存在?條件,大學的成員
可以變動,但大學永存;大學終于獲得了屬于自己的安定的法律形
式。
對內,Universitas對成員行使廣泛的刑事和民事管轄,組織成
員間在生活學習上的互相扶助;對外,它則負責與城市當局、教授
以及房東的交涉。這實際上是一個學生的自治體。其總理事會由各
同鄉會選舉的代表組成,總理事會再選舉理事長。理事長負責授予
學士學位。理事長還任命一個稱?"教授告發組"的學生組織,負
責告發教授的失職行?。如果教師在教學時間上短斤少兩,便可能
受到Universitas的罰金處罰。總理事會頒布了大學條例,對大學的
經濟事務、學生和教授的紀律以及課程的方方面面做出規定。大學
條例在頒布後20年內不得改變,除非學生和教授兩方面一致同意。
顯然,在波倫亞大學的自治中學生占主導地位。教授們組成的
教授會有權組織考試和接納博士候選人;因?教授必須有博士學位,
所以這項權力也就是教授會接納自己的會員的權力。
學生的主導地位主要是由他們的經濟地位?定的。學生不是來
自歐洲各地的富家子弟就是有修道院的贊助,他們的到來給波倫亞
帶了持久的繁榮。從12到13世紀,學生人數最多時曾達到1萬人,
少的時候也有1千人。波倫亞的房地?和餐飲業端賴學生。教授報
酬由上課的學生直接按大學條例付給。如果學生不滿意,他們可以
輕易帶著教授到別的城市去。
但是,這種建立在羅馬法法律概念基礎上、由學生的經濟能力
維持的大學自治還是漸漸受到了侵蝕。波倫亞城市當局開始給教授
付酬,?要求他們發誓不離開波倫亞。學生們不必向教授交講課費
了,但他們同時也逐漸失去了對大學的控制。
在波倫亞大學創建後的第一個一百年裏,雖然傳說Irnerius曾
因反對教皇被革除教籍,但教會?沒有試圖直接控制波倫亞大學。
1219年,當時的教皇發布命令,規定教師的任命,也就是博士學位
的獲取要經過波倫亞副主教的考試,教會的教學執照成?做大學教
師的必備條件。教授會獨立?定接納自己成員的時代一去不返。
日後出現的巴黎大學采取了不同的組織形式,學生和教師首先
組織在神學、法學、醫學、文學這四個系中,各系再組成大學。大
學由教授,而不是學生管理。從此以後,教授治校似乎成?穩定的
大學自治形式。學術自由、教授治校的原則最終在19世紀初以後
出現的現代研究性大學中穩定下來。
美國的第一所研究性大學──霍普金斯大學成立于1876年(北
大的成立不過晚了23年)。不過和北大不一樣的是,霍普金斯大學是
由私人--霍普金斯先生的遺贈建立的。在美國,慈善家的捐助使大
學一開始就擺脫了地方教會的束縛。而且霍普金斯大學開辦時擁有的
財政基礎就相當于哈佛兩個半世紀積累的總和。1892年芝加哥大學
成立的時候,來自洛克菲勒基金會的捐助又是霍普金斯大學的許多倍。
新的研究性大學的出現,最終影響到哈佛、耶魯那些歷史悠久、主要
從事自由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學院式大學,和一些州立贈地大學,促使
它們也建立研究生院,將研究和教學結合起來。
在美國,大學這一百多年的歷史可以以二戰?界劃?兩段。在前
一階段,對學術自由、大學獨立的威脅主要來自保守的董事會和唯唯
諾諾的校長。比如1901年,斯坦福大學經濟學家愛德華o羅斯關于
中國移民問題的言論觸怒了羅斯福夫人而遭到解職,該校7位教授
隨即憤而辭職。1915年,在杜威等人的領導下,一些大學教師在紐
約集會成立"美國大學教授聯合會",這次會議上誕生了著名的
《1915宣言》,宣布了學術自由的主要原則:教授作?教師和學者有
權自由發表言論;除非不稱職或有道德缺陷,教師的職位必須得到保
證;教授受處分前有申訴的權利。大學教師類似于聯邦法官的"行?
良好便終身任職"的終身制(tenure),目的就是?了保證學術自由,
就好像法官的終身制是?了保證司法獨立一樣。
那時候學術自由還只是被理解?教授個人的一項言論自由權利。
而大學校長則要同時捍衛教授的學術自由和大學的學術獨立。1936
年,時任芝加哥大學校長的Robert Hutchins在《美國高教》一書中,
對那些指手畫?的校友和自以?是的董事,老實不客氣地寫下了這樣
的話:"如果你認?學校的畢業生因?向學校交了錢就自認應該控制
大學,那?就請恕我提醒你,他們所發出的噪音是與他們所支付的錢
成反比的。""學校的董事與校友不同,他們至少無可置疑地擁有控
制學校的法定權利。但是他們越明智,就越不會去試圖行使這種權利。"
二戰以後,隨著美國聯邦政府對公私大學資助的不斷擴大,政府、
以納稅人自居的公?、以公?代表自居的媒體、甚至大學所在地的地方
政府和社區,都對原本屬于大學自治範圍內的事務表現出越來越多的興
趣。而大學內部,古老的教授治校的傳統,似乎在複雜的現代綜合大學
(multiversity)的管理中越來越力不從心,而讓位于學校的行政官僚;
學生尤其是本科生參與大學民主管理的要求,隨著學生運動、黑人運動
的來臨而高漲,但?沒有隨著運動高潮的過去而過去。大學自治、學術
自由,在這樣一個民主社會中何去何從?
1957年,美國最高法院在SWEEZY v. NEW HAMPSHIRE, 354 U.S.
234 (1957)一案中,借南非的大學校長和學者在一次會議上發表的聲明,
表明了他們對學術自由的看法:"大學的四大基本自由是:基于學術理
由,?定誰來教,教什?,怎?教,以及誰可以入學"(the four essential
freedoms' of a university - to determine for itself on academic grounds who
may teach, what may be taught, how it shall be taught, and who may be
admitted to study)。學術自由不光是教授的個人權利,而應該是大學運作
的原則。但是,至少在誰可以入學這個問題上,聯邦最高法院後來也加
入了干預者的行列--比如公立大學在入學問題上優待黑人和少數族裔
是否違反了法律的平等保護?在大學的歷史上,?了學術自由、大學獨
立而尋找各種庇護者的例子屢見不鮮。但是,在司法的獨立也受到質疑
的民主社會中,法律的庇護也?不總是那?可靠。要維護大學的學術自
由,最後還得是大學自己。
和中國一樣,美國研究性大學的觀念也來自19世紀初洪堡的大學
理念,這種理念首先體現在1808年威廉三世創辦的柏林大學:大學的
存在是?了探究真理本身,而不是?了學生個人的職業前途。大學教育
不是職業培訓,大學教育也不是由教師向學生灌輸已有的整理好的知識,
而是通過科學進行教育(Bildung durch Wissenschaft)。師生關係不再
是教師先進行探究,然後將探究的結果告訴學生,而是師生一起探究,
或者是教師帶領下的探究;研究和教學不再是處于兩個階段,而是處于
同一個過程;研究性大學,簡單說也就是教育、學習與研究的一體化。
學術共同體不光存在于作?學者的教師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也結成學
術共同體。裁?爭議的最高權威不再是教師的權威,而是真理本身。
在戰後的美國,研究性大學學術自由的基礎──在追求真理的過程
中形成的師生學術共同體,經受住了1950年代麥卡錫主義的迫害,但?
在1960年代激烈的思想文化衝突中面臨破裂的危險。1969年,激進的
黑人學生在與康奈爾大學的對抗中使用了槍支。黑人學生達不到學校的
學術要求或不遵守校紀可不可以被開除?幾個星期前,教師會議剛剛否
?了黑人學生的要求,但在槍口的威脅下,全體教員又以壓倒多數票表
?贊成對這些要求讓步。當時在康奈爾任教的艾蘭o布魯姆可以忍受學
生的激進,但?不能忍受教授的怯懦,他在《閉塞的美國心智》一書中寫
道:"有少數學生發現嘴上大談學術自由的高傲的老師,只要受到輕輕的
壓力,就會變成會跳舞的狗熊"。"這些學生發現,老師們?不真的相信
思想自由是好的、有用的,他們認?這-切可能只是用來保護我們'制度'
中的諸多非正義的一種意識形態,給他們施加一些壓力,他們對企圖改變
這個意識形態的暴烈行?的反應就有可能軟化。"在布魯姆看來,教授的
怯懦實際上告訴學生:世界上本無真理這回事,所以也就不必捍衛真理;
教授的行?等于印證了一些黑人學生的指控:學校以學術或紀律理由開除
黑人學生,只不過是以學術自由的幌子要掩蓋白人種族主義者對黑人的壓
迫。如果所有號稱的真理被證明不過是意識形態,那?那種號召師生一致
去追求真理的理念便成?可笑的欺騙。如果是這樣的話,大學又有什?存
在的必要呢?也許許多教授能?經受來自權力或金錢擁有者對學術自由的
威脅,但如果同樣的威脅來自一無所有的學生或群?,他們便不知如何是
好。布魯姆在這本書中詳細分析了民主社會中高等教育危機的表現和思想
根源。
當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布魯姆對美國高等教育失敗的估計(布魯
姆《閉塞的美國心智》的副標題是"高等教育如何導致了民主的失敗,如
何導致今日大學生心靈的枯竭")。Henry Rosovsky在1973至1984年間
曾擔任哈佛文理學院院長一職,1991年,他出版了給大學中的三種人--
學生、教授和管理者寫的手?:《大學:所有者手?》(中譯本名?《美
國校園文化:學生o教授o管理》,山東人民出版社,1996),對美國高等
教育在二戰後的發展作了樂觀得多的估計。
但是,Rosovsky也同意,大學作?一個師生自願加入的社團,?不是
所有的事都要用更?民主的方式解?。比如1969年哈佛在黑人運動的高
潮中成立美籍非洲人文化中心的時候,在學生的壓力和威脅下,教師們投
票表?在12個規劃委員會成員中,安排6名學生,其中3名必須由非洲
和美國黑人大學生協會推選。而規劃委員會的工作傳統上是終身教授的職
責。學生參與的結果是學術過程的泛政治化。這種模式最後以失敗告終。
作?一個經濟學教授和11年的大學管理者,Rosovsky告誡,無論如何大
學仍然是一個探究知識的場所,在大學的管理中,只有有知識的人才有資
格擁有較大的發言權。
這裏的知識不是指一般知識。"學生關于要由民主黨或共和黨在華盛
頓執政的意見,與他們的教授們的意見依法同樣有效。在設備維修部門工
作的雇員,應該比教授更懂得對房屋的維修。大學的校警可能最瞭解犯罪
活動。那?當然,廣大校友則體現了最重要的大量知識,既包括一般知識,
也包括專業知識。這些學人所缺少的(某些個別校友除外)是關于大學主要
使命--教學和研究--的專門知識。學生之所以到學校來,是由于他們
缺少知識和希望獲得知識,而且在大學教職員中則可以找到有專門知識的
人。""關于教育問題的最後結論,最好留待那些手中握有專業資格證書
的人去作:即留待那些經過長期實踐、?已由他們的同行根據充分的證據
證明能在教學和科研中完成高質量工作的大學教授去作。"換句話說,教
授治校的根據就在于教授在學術上的優越性,而不在他們的行政能力。學
生對大學事務的參與帶來無休止的爭吵和輕率的行動,行政人員治校帶來
越來越繁瑣的程序和表格,但教授治校則傾向于程序的簡潔,以及把行政
事務寓于學術活動。教授會不應該是一個行政機構,而首先應該是一個學
術團體。學術共同體的衰落,學術倫理的喪失,必然會使大學由最缺乏學
術品格和學術責任的人所主宰。北大物理系的甘子釗老先生曾在一次面向
青年教師的講座上說過,50年代的北大物理系,大家見面就聊某某學報上
的某某文章,而到了文革後期,大家在系裏碰見就只說,"北新商店又來
了一批出口轉內銷的白褲衩。"
作?文理學院的院長,Rosovsky的工作面對校內師生,他的《手?》
對大學與外部世界的關係著墨不多。這方面的內容可以看Derek Bok的著
作。Derek Bok是法學教授,1971至1991年曾任哈佛大學校長(Rosovsky
是他任內任命的),1982年,他出版了《象牙塔之外:現代大學的社會責
任》(中譯本名?《走出象牙塔》,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討論大學如
何在與政府、公?、捐資者、當地社區等外部社會的交往中保持學術自由、
學術自治和學術中立。大學不是不承擔社會責任,但大學?絕對應當以大
學自己的方式,而不是別人指定的方式來承擔這種責任。
從波倫亞大學到今天的大學,大學的形態、組織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
化,但大學的基本精神──對真理的探求始終如一。今天中國的大學也面
臨內外的諸多挑戰,不過,這些壓力和挑戰?不是什?新鮮事。回應這種
挑戰和壓力的道路是更加接近大學的天命而不是隨波逐流,屈服于那些與
真理無關的要求。大學作?具有獨立人格的存在,?沒有所有者。大學財
政上的資助者?不能?以大學的所有者自居;大學事實上的治理者也不能
以大學的所有者自居(Rosovsky那本書的名字更準確地應該叫做《大學:
用戶手?》)。給大學財政資助的人和受托管理大學行政的人,他們的使命
是服務于大學,以換取歷史可能賦予他們的榮耀,而不是以金錢和權力的
理由要大學?他們的目標服務。要生?有用的知識,企業的研究所難道不
是更好的選擇嗎?要進行職業培訓,只保留工商管理學院不就可以了嗎?
如果他們要尋求在金錢和權力面前卑躬屈膝的人,他們完全可以帶著他們
的金錢和權力離開大學;要知道,實現這樣的目標,在任何其他地方,比
在大學,都要容易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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