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還有學弟把我以前在高點偽裝成「魔人」寫的東西挖出來
害我一時得內傷
我自己覺得,「國發所」招牌對學生最大的幫助
就是各領域的「大陸研究」
我本身受惠良多
碩士四年級離校前夕
因為我在國發所做了中國大陸經濟法有關的論文
所以我才能擊敗本校法律所、政大財政所的碩士們
被中國技術學院財稅系聘為「兩岸稅法」必修課的講師
系主任說:「因為法律所的不懂大陸的稅,財政所的不懂大陸的法,
只有你們國發所的,懂大陸,懂法,懂稅(經濟),所以恭喜你了!」
現在,遠離故鄉,來到異國
不久前又應徵到一席教職
校長說:「因為您碩士求學背景的環境,讓我相信您完全能勝任本校法學專業的教學!
我們願意讓您這位台灣人來教大陸的法律課!」
(當然啦,我還有試講。)
所以,我自己覺得,要併成幾組我沒意見,
我也不會因此主張說非保留我出身的法律組不可,
但是絕對要保留大陸組!
因為,只有大陸組這個招牌
我們才能旗幟鮮明地告訴別人:
「我是台大碩士,我的專長和別人不同,因為我懂大陸,別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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