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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Bonsai 看板] 作者: seiku (純情帥小子) 看板: NTU-Bonsai 標題: Re: ■飯島可愛 瑄瑄不愛 時間: Wed Apr 30 06:41:35 2003 ※ 引述《Junchoon (蝸牛角上爭何事)》之銘言: : ■飯島可愛 瑄瑄不愛【2003/04/29/中國時報】 : ◎劉益誠 : 如果我們單純以法的角度來探討,他們即將面對司法的調查甚至審判,這並沒有 : 太大問題,因為他們的行為,的確在當前法律的規定下有可議之處。問題是法律 : 並非只是一套強制性地規範人們行為準則的制度而已,它還體現了整個社會對於 : 集體道德、社會價值這些基本文化範疇的普遍看法。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 並不只是因為這些犯罪者的行為本身需要被處罰,更是因為他們的行為,牴觸到 : 了整個社會對於「不該殺人、不該傷人、不該侵佔非分財物」的基本道德與價值 : 的普遍看法。 : 我們對犯了錯的人進行處罰、或是要求罰金,並不只是為了對犯罪者偏差行為的 : 矯治,更重要的是要彌補與修復因為他們的行為而受損的社會集體道德或是普遍 : 價值。我們都不希望維繫這個社會正常運作的某些基本文化範疇被少數人的行為 : 所摧毀,這是法律之所以有必要存在的社會意義。 : 如果說,我們從社會的角度來觀察「臺灣水電工阿賢」與「本土AV天后瑄瑄」的 : 被函送,那麼一切就變得荒謬可笑了。 : (作者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  我倒覺得問題是他所說的相反,現在還在函送的階段,和違法與否仍有一段距離;  法律和道德本就不該混為一談,更不能期待法律肩負社會普遍價值,  譬如一夜情,這個目前相當流行的情欲觀念大概贊成\反對的各佔 50%,  法律要站在誰的文化教育範疇來決定要不要罰?  拿飯島愛或小澤圓的例子做類比更說不通了,她們的 AV 作品在台灣也是違禁品,  只是抓不抓得完而已;而以她們外國人的身份和來台宣傳的標的物來說並未觸法。  我個人是不反對色情工業的,商業運作和社會意義也有相當多牴觸及討論的空間,  但就法律而言,飯島愛和台灣水電工、本土 AV 天后之間,  並不像這位不是學法律的劉益誠所講的那麼大小眼。  只能說社會價值,不可否認現在哈韓哈日哈美就是比本土吃香,不是嗎?  否則為何一堆假嘻哈偽饒舌的 ABC 在出唱片,我這在地的純情帥小子沒出?:pppp --                     二十歲的我,能把自己想像成任何事物──                     薄命的天才,日本美的傳統的最後一個青年        http://ntupoet.idv.tw 頹唐期最後一個皇帝,也想成是美的特攻隊 -- ※ 編輯: seiku 來自: 61.228.25.107 (04/30 06:43)
Magnoliaceae:推純情帥小子 推 219.91.55.250 04/30
-- 我的簽名檔有八個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21.1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