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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cLee (5/27是NTUND90一週年喔!)》之銘言: : 標題: Re: [轉錄] 致研教組的一封信 : 時間: Wed May 28 08:33:42 2003 : : knl是新聞所的 : 這件事在他們90版一堆人正在討論 : : 不過我對校方無法理解 : 為什麼研三算延畢? : 學則明明就說碩士班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啊 : 誰跟你說兩年以後就是延畢的? : : -- : : : 只 有 遠 傳 * 沒 有 打 折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 From: 211.21.108.21 : → op35:大學最多可以念七年 念到第五年也叫延畢.. 推 61.229.80.59 05/28 : → op35:純亂入... 推 61.229.80.59 05/28 : → sacks:這不就是我昨天的遭遇嗎!突然一陣晴天霹靂 推 140.112.233.18 05/28 : → op35:轉來申援你的啊... Dilthey:同理心.. :Q 推 61.229.80.59 05/28 我來教op35如何對我說的話進入狀況: 學則--- 第二篇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班 第三章 修業年限、學分、成績 第十七條 本校採用學年學分制,各學系修業年限,除醫學院醫學系為六年另加實習一年, 牙醫學系為五年另加實習一年及農學院獸醫學系為五年外,餘均為四年。 第十七條之一 學生在修業年限內不能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 修讀學程、輔系、雙主修學生之延長修業期限,各依其修習辦法之規定辦理。 所以對大多數的系來說,大五大六叫延畢,沒有七年的,七年的叫做醫學系學生。 但是研究所: 第四篇 研究所 第三章 修業年限、學分、成績、退學 第七十二條 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博士班修業期限以二至七年為限。但以在職進 修身分錄取之研究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酌予延 長其修業期限,最高以二年為限。 然後被趕出去的條件是~ 第七十五條 研究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碩士班修業屆滿四年、博士班修業屆滿七年,而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 或未通過學位考試者。 通篇學則沒有提到碩士班的「正規修業年限」 所以對校方來說 碩士班在四年內沒有任何一個學年是屬於「延畢」的學年 了沒? -- 只 有 遠 傳 沒 有 打 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5.96
op35:感覺好像被婊到了... 真是自掘墳墓啊~~ 推 140.112.155.91 05/28
LucLee:哈哈哈 小心駛得萬年船!! 推 140.112.155.96 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