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ucLee:哈哈 推 211.21.108.21 07/01
其實我每天都有來版只是瀏覽而已,我之所以寫出來是希望大家多注意自己的財物安全,
不過采樺大人說的是,小的以後一定會分享一些不一樣的生命經驗。
希望不要再是掉東西的事了!
※ 引述《vita (貓頭鷹的白天)》之銘言:
: 昌宏好像只有在丟東西的時候才會出現呢 (上次的腳踏車)
: 看來真的是非常痛恨而不吐不快了
: 呵呵 平常還是可以多多上來發個言啦
: ※ 引述《jeff0226 (jeff0226)》之銘言:
: : 我也是受害者之一,但是我的損失可能是最慘重的,
: : 我的新手機用不到兩個月,還有一支價值高但紀念性更高的手錶!
: : 我相當不爽,所以我決定一定要報警,但是,一到了警察局,警察先是
: : 開始數落我的不是,然後又讓我等很久,我說我想透過序號查手機,但是
: : 他們跟我說你只是一隻小手機,他們(電信警察沒那麼閒啦),最後在我的堅持下,我
: : 還是做了筆錄,更扯的是,承辦員警因為不會打字,只好請我自己打!
: : 而且,他的電腦居然爛到一直當機!我只好打一句話就存一次檔,就這樣,
: : 在不斷當機和努力打字後,終於靠我自己完成了筆錄,(有的員警
: : 看我坐在辦公桌自己打字,還以為我是新來員警呢),我知道找到機會渺茫,但是
: : 我不願姑息養奸,因為有太多人嫌麻煩,於是便放棄找尋機會!但是,也許就是
: : 這一念讓小偷一犯再犯,因為他永遠可以銷贓,不必擔心手機主人來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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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