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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工作平等法的宣示作用並不能真正帶來兩性職場平權的效果, 因此用來談對女性歧視的解除未免言之過早. 我認為軍校招生對女性的"歧視"之所以不能成立, 應該以憲法的角度來詮釋. 憲法規定國民有服兵役義務,沒有規定男性要服兵役(這是兵役法的規定). 我想問的是,男性服兵役是義務,女性服兵役為什麼是權利? 因此如果女性應該在軍校招生員額上增加, 是否要相應要求女性依照憲法規定,也盡服兵役之義務, 如此也可以增加女性軍士官有帶兵的機會,讓增額的女性軍士官也可以從事戰鬥工作, 確保兩性平權....... ※ 引述《Hanglin (Vocalise)》之銘言: : 楊智傑/博士生(新竹市) : 日前民意論壇有投書認為軍校招生女性名額過少,乃是一項性別歧視, : 而昨日貴報社論又持此論點加以附和。我卻認為看問題不能只看單一環節, : 身為男性主義者,以下稍作回應。 : 軍校若以性別作為取用標準,的確會有性別歧視的嫌疑。不過問題在於, : 既然女性也能從事軍事作戰,那麼不只是軍校招生不應該有性別歧視, : 在兵役義務上,也不該有性別歧視才對。 : 以往女性因為受到婚姻生育的羈絆,在職場競爭的地位劣於男性,故我們可以 : 用兩年的兵役義務來作為平衡工具。 : 而今兩性工作平等法通過後,女性受到結婚生育之影響而降低其職場競爭力的 : 程度,我們已用法律手段將之縮小,故原本屬於女性的競爭弱勢已經漸漸被弭平, : 但是獨屬於男性的兵役義務,卻在職場競爭上讓男性吃了兩年的悶虧。 : 既然現在因為兵役制度上對男性有嚴重歧視,使男性在職場上的競爭地位已經 : 低於女性,因此在軍校招生上,我倒認為稍微給男性佔點便宜是無所謂。 : 因為男性在職場競爭、人生規劃已經遭受歧視,用軍校招生的優惠來鼓勵男生, : 其實是讓這些被歧視的男生有點補償,讓他們也可以選擇以職業軍人為工作, : 那麼就不會有職場競爭上的劣勢。 : 探討兩性平等問題,必須從長遠的整體角度來看,而不能單單關注一個環節。 : 所以,我認為這類補償性質的軍校招生優惠,實質上根本不需要開放給女性, : 畢竟女性在整體上早已經享有絕對的優勢了。 : 【2003/07/25 聯合報】 -- 真正尊重別人價值的人決不說什麼解放某人, 尊重自己價值的人必不甘受人解放. 唯有自己解放自己,才是真正的解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17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