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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教務行政室 on September 09, 2003 at 18:40:41 文章內容: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九十二學年度研究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主旨:公告本所九十二學年度研究生助學金申請條件、申請日期及申請手續。 依據:本所「研究生申請助學金辦法」。 公告事項:本學年度研究生助學金發放分基數與開放申請二部分, 受理申請日期自九十二年九月九日起至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止, 申請表格請至教務行政室領取。 一、基數部分 ☆申請資格:凡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之本所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 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且在外無專職工作者,均得提出申請。 ☆應附表件:申請表、學生證影本、身分證影本、郵政存簿影本。 碩博士班新生請另附入學成績單影本。 ☆其他注意事項: -- 基數部分助學金凡符合資格者,一經申請均獲核發。 -- 基數助學金之工作時數每週以五小時為限, 依申請者選填之工作志願並參酌專長與能力予以分配工作項目。 可選填之工作內容請參閱助學金申請表。 -- 基數助學金之工作俟申請日截止起開始進行分配, 分配結果將個別通知確認並擇日公佈,請同學注意公佈欄之公告, 並依公告所示之工作開始時間即日開始本學期之工作。 二、開放申請部分 若基數部分分配完畢,本學期之助學金預算仍有剩額時,將接受開放申請部分。 開放部分之助學金由於預算與名額有限,本所將俟工作需求狀況參考下述情形: 家境狀況、特殊專長、工作之延續性與過去工作表現、學術能力表現等, 視需求名額擇優錄取核發。請申請同學檢附有利申請之相關資料證明文件。 ☆申請資格:凡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之本所碩博士班各年級學生, 且在外無專職工作者,均得提出申請。 ☆應附表件:申請表、其他有利申請之文件資料或證明。 ☆其他注意事項: 欲申請開放部分助學金之同學請填寫開放部分助學金申請表格, 俟檢附相關資料後,於92年9月19日(五)前擲回教務行政室。 開放部分工作將於確定後個別通知,並自通知日起即開始工作。 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背面所附之「國家發展研究所研究生申請助學金辦法」。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202教務行政室 TEL:2363-0231轉3568 E-mail:national@ccms.nt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1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