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ND93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reg.aca.ntu.edu.tw/selcou/selcou.htm 國立臺灣大學93學年度第一學期 選課注意事項及註冊繳費須知 A.電腦選課系統使用方式說明 B.操作密碼與實施對象 C.選課須知 D.電腦選課操作範例 E.繳交學雜費(註冊)須知 (僅限舊生) F.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學雜費、學分費繳費原則 G.兵役 (男生必看)   (A) 電腦選課系統使用方式說明 一律採用網頁選課 依學號第四碼之不同,分別點選如下: <1>學號第四碼為1、2、3者,請按這裡 <2>學號第四碼為4、5、6者,請按這裡 <3>學號第四碼為7、8、9、A、B者,請按這裡 選課有關問題,請於上午9至12時、下午1至5時,向各教務單位詢問。 教務單位依學生身分及查詢事項之不同,區分辦理單位如下: 學生身分 查詢事項 辦理單位 聯絡電話 ● 文、理、工、生農、管理、電資、生科院各系學士班學生。 ● 社科院:政治、經濟系大一及社會、社工系各年級。 ● 醫學院:護理系大一及其他系大一、大二。 ● 公衛、法律學院各系:大一。 校總區各系 學士班 修課規定 註冊組 (02) 2363-4225轉分機218 或 219 或 230 ● 文、理、工、生農、管理、電資、生科院之研究生。 ● 社會、社工系及國發、新聞所之研究生。 校總區各系(所)碩博士班 修課規定 研教組 (02) 2363-4225轉分機402至412 ● 社科院:政治、經濟系大二以上學生、碩博士班研究生。 ● 法律學院:大二以上學生、碩博士班研究生。 法律、社科院各系(所) 修課規定 社會科學院 教務分處 (02) 23519641轉分機207至211 ● 醫學院:護理系大二以上及其他系大三以上學生、碩博士班研究生。 ● 公衛學院:大二以上學生、碩博士班研究生。 醫、公衛學院各系(所) 修課規定 醫學院 教務分處 (02) 23123456轉分機8023至8027 進修學士班各系學生 進修學士班修課規定 進修教務組 (02) 2362-6301轉分機34或35 全校學生 選課系統 操作問題 資訊組 (02) 2363-4225轉分機602至607 全校學生 課程、上課時間地點 課務組 (02) 2363-4225轉分機302至308 電腦選課期間,下午5時至9時,選課有關問題,請撥資訊組電話詢問: (02)2363-4225轉分機602至607 (B) 操作密碼與實施對象   一、操作密碼 本學期起電腦選課密碼改用計資中心發給email之密碼。 若需查詢或重新設定密碼,請至 info.ntu.edu.tw 點選「計中服務」、「有關計中email 帳號」、「各式相關服務」、「帳號相關業務」。 二、實施對象:全校學生 已利用網路填答92學年度下學期課程教學意見調查者,可「優先電腦選課分發」與上網查 成績。 (C) 選課須知 u 選課包括「初選」與「加退選」等作業,其中初選是在開學前(暑假、寒假期間)實 施。 u 未能如期辦理初選者,一律於開學後加退選期間辦理選課,此後不得再行選課。 1. 必修帶入 l 為簡化學生選課手續,學士班各系「必帶」課程(必修且各學系排課時指定帶入之課程 ),均由電腦於初選前帶入;必帶課程若因先修科目不及格而應擋修者,將於初選第二階段 結束後刪除之。 l 研究生無必修帶入課程之處理。 2. 初選   請務必先與指導老師研商修習課程,避免在加退選課紀錄表送交指導老師簽名時,有 過多的更動徒增困擾。初選分為「科目登記」(之後有課程分發處理)及「科目加退」(之 後有擋修等檢查)兩個階段,以課程時間表上五碼之「科目流水號」進行選課。 第一階段(科目登記) 辦理時間: 93.8.23(一)~93.8.27(五) 9:00-21:00 l 本階段接受所有科目之線上登記。 l 本學期之校訂共同必修(含國文、外(英)文、歷史、本國憲法或公民教育)及體育、微 積分等課程,可依志願順序登記。 l 已必修帶入之課程請不要再登記,以免形成重複選課之情形。 l 請依課程備註欄中註記之限制條件選課,不符條件者請勿登記。 l 學士班體育一至四為必修、體育五至八為選修,研究生修習體育課均視為選修。體育成 績及格者授予1學分,但不計入畢業最低學分數之內。 l 初選第一階段結束,進行分發處理。時間:93.8.30 ~ 93.8.31 l 初選第一階段(科目登記)分發步驟: 一、必修帶入科目之處理 只處理未被退選的必修帶入科目。 由於課程異動造成衝堂者予以刪除,停開者也予以刪除。 二、校訂共同必修、微積分課程之分發 先依課程所訂限制條件清除不符之志願,再以國文、外(英)文、歷史、本國憲法或公民教 育、微積分為處理順序。 各課程依志願序分發(即所有學生之第一志願均處理完再處理第二志願),登記人數超過 課程所限時,依教學意見調查填答率高低、年級高低為選取順序。(部分課程訂有舊生名額) 。 三、一般科目(校訂共同必修、微積分、體育以外課程)之分發 處理時以有無人數限制(有人數限制課程優先)、流水號為處理順序。 登記的課程要考慮是否符合限制條件、是否與已選上課程衝堂、總學分數不可超過25學分 。 登記人數超過課程所限人數時,依下述規則處理: 必修科目:依身分別(本系所或雙主修優先,輔系次優,其它學生最後)、年級高低、教 學意見調查填答率高低為選取順序。 選修科目:依教學意見調查填答率高低、年級高低為選取順序 一般科目的年級分類: 課程 第一優先年級 第二優先年級 第三優先年級 第四優先年級 教育學程 大四、碩二、博二及以上 大二、大三、碩一、博一 其它 其它課程 大四、碩二、博二及以上 大三、碩一、博一 大二 大一 四、體育課程之分發 先依課程所訂限制條件清除不符之志願,再依志願序分發。登記人數超過課程所限人數時 ,依教學意見調查填答率高低、年級高低為選取順序。 第二階段(科目加退) 辦理時間: 93.9.1(三)~93.9.3(五) 9:00-21:00 l 可查詢所有已選上之課程;可就尚有餘額之科目班次加選。 l 本階段加選採登記制,所有加選之課程須符合選課規定,且有人數限制之課程須經分發 處理,並會刪除擋修、衝堂及不符限制條件之課程。 l 最後分發結果以開學時領到之加退選單為準。 l 初選第二階段(科目加退)分發步驟: 只處理有人數限制課程,以流水號為處理順序。 新登記人數超過課程所剩名額時, 依下述規則: 必修科目:依身分別(本系所或雙主修優先,輔系次優, 其它學生最後)、年級高低、教 學意見調查填答率高低為選取順序。 選修科目:依教學意見調查填答率高低、年級高低為選取順序。 年級分類: 課程 第一優先年級 第二優先年級 第三優先年級 第四優先年級 教育學程 大四、碩二、博二及以上 大二、大三、碩一、博一 其它 其它課程 大四、碩二、博二及以上 大三、碩一、博一 大二 大一 初選注意事項: 一、 未具教育學程修讀資格者,不得修習教育學程課程。 二、 日夜間學制不得互選,但進修學士班學生可於第一階段登記教育學程課程。 三、 系、所規定不得換班之課程,請勿換班。 四、 每學年第一學期,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各領域課程(課號為xxx 8xxxx者),初選時僅 開放大一學生及尚未修畢該領域課程之大二以上學生選課。大二以上學生若再選已修習及 格之該領域內科目者,電腦初選時將予以擋修,請於開學後持加退選課紀錄表經任課教師及 系主任簽章同意,始得加選該科目。 五、 已參加但並未通過本校六月份英檢測驗之學士班學生,其大二必修課程「進階英語 一」之選課相關規定,請參考網址 http://info.ntu.edu.tw/ 點選「學生」、「進階英語」 。 3. 加退選 93.10.5(二)截止 l 9月13日起向系、所、進修教務組辦公室領取加退選課紀錄表(未領到者請逕向註冊單 位領取)。 l 辦理退選者,請逕行於加退選課紀錄表上劃X;加選務請於課程時間表上填寫正確之五 碼「科目流水號」、課程編號、班次及相關資料後,再送請任課教師簽章。 l 加選體育課需經任課教師簽章及體育室核章。 l 不論有無加退選,均請同學於加退選課紀錄表上簽名確認,並於表上填寫聯絡電話,於 截止日前繳回各系、所、進修教務組辦公室(需經導師核可之系所,要經由導師簽章)。 l 以上手續完成後,註冊單位即以學生簽名繳回之加退選課紀錄表作為本學期之選課依據 ,嗣後非有特殊情況,並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及教務處同意,不得再辦理加選或退選 。 4. 更正:請於10月18日自行上網(http://info.ntu.edu.tw ),點選「學生」、「選課 」、「選課結果查詢」,下載加退選後選課清單並仔細檢查。若發現記錄所載與所選課程 不符,應於10月25日之前逕向所屬註冊單位辦理更正(僅限更正,不得藉以辦理加退選)。 5. 停修:加退選截止後,學士班學生若有課程無法繼續修習者,得依本校「學士學位班 學生停修課程辦法」之規定,於12月10日之前申請停修一科。 u 附註: 一、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應屆畢業學年9~25學分,其餘各學年15~25學分。但若 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超修或減修學分。超修至多以增加8學分為限,減 修至多以減少6學分為限。延長修業年限者,若應補修或重修之課程低於9學分,得僅修習 應補修或重修之課程。進修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6~20學分,但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起,下限不受6學分之限制。 二、學生不得選修上課時間互相衝突之科目,否則所修衝突之科目一律予以註銷。 三、重複修習已修讀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稱相同之科目,重複修習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 畢業學分數內。但各學系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課程修習範圍︰ (一) 學士班學生 ── 必須按照本學系本年級課程表,先將必修課程選齊,再選選 修課程。 ※ 共同必修科目外文領域之全年課程,必須有一科全年修習及格,始認定為修畢該領 域應修學分數。 ※ 通識課程:請詳閱「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之規定。 ※ 學士班學生應依其「入學學年度」之「系訂必修科目及學分表」及「畢業應修學分 統計表」為標準修習課程。但下列學生例外: 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 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 ( 請參考網址 http://info.ntu.edu.tw/ 點選「課程」、「各系學士班必修課程查詢」 ) (二) 碩、博士班研究生 ── 應依其「入學學年度」按該系所規定之必修科目表, 將必修課程選齊,再遵照指導教授及所長之指導,選擇選修課程,其選修範圍如次︰ 碩士班 ── 各研究所及學士班高年級課程(U字頭編號)與碩士班課程(M字頭編號) 。 博士班 ── 各研究所及學士班高年級課程(U字頭編號)與碩士班課程(M字頭編號) ,以及博士班課程(D字頭編號) 五、研究生修習學士班開設之課程,成績及格者給予學分,惟是否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 數內,由各系(所)所自行決定。 六、原則上學士班學生不得修習碩士班(M字頭)的課程,碩士班學生不得修習博士班( D字頭)課程,初選時會加以擋修;然鑑於成績優良學生的需要,得經由任課教師暨系主任 核准後,於加退選時再行選修。 七、93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除已核定免修進階英語或本學期已辦妥休學者外,均應 依規定日期參加本校英語檢定測驗,俾作為二年級進階英語編班或免修之依據。進階英語課 程之相關規定,請參考網址http://info.ntu.edu.tw/ 點選「學生」、「進階英語」。 八、其他有關課程規定,應依本校教務章則及相關教育法規辦理。 (D)電腦選課操作範例 ● 「網頁選課」範例一(第一階段──科目登記,加選) 學生:張秀芬, 學號:B87101020, 3年級, 密碼:xxxx, 欲加選 體育四 畫面一(身分確認):輸入「學號」及「密碼」後按「確定」。 畫面二(選擇功能及科目):請選擇功能「加選」,科目「體育」按「確定」。 畫面三:依志願順序輸入您的科目流水號,後按「確定」。系統將回應加選完成訊息。 ●「網頁選課」範例二(第一階段──科目登記,退選) 學生:張秀芬, 學號:B87101020, 密碼:xxxx, 欲退選 一般科目「醫學與生活」及「小說 選上」 先作身分確認,詳前頁。 畫面一(選擇功能及科目):選擇功能「退選」,科目「一般科目」,後按「確定」。 畫面二(點選退選科目):點選欲退選之科目,後按「確定」,系統將回應退選完成訊息。   ● 「網頁選課」範例三(第二階段──科目加退,加選) 學生:張秀芬, 學號:B87101020, 3年級, 密碼:xxxx, 欲加選 環境污染概論 畫面一(身分確認):輸入「學號」及「密碼」後按「確定」。 畫面二(科目加選):請將滑鼠指標移到<加選>項目時,在出現的加選視窗中的<科目流水號 >的欄位中輸入要加選的科目的流水號(10124),再按點按<送出>即可。 ●「網頁選課」範例四(第二階段──科目加退,退選) 學生:張秀芬, 學號:B87101020, 密碼:****, 欲退選 聲韻學上 先作身分確認,詳前頁。 畫面一(科目退選):請將滑鼠指標移到<退選>的項目,在出現退選視窗後,由下拉的項目 中選擇要退選的科目(10151),然後,點按<送出>。 (E) 註冊繳費須知 (僅限舊生) 一、9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繳費相關事宜,請見出納組公告,網址:http://cashier.cc .ntu.edu.tw/ 二、符合註冊資格但未依規定繳學雜費者視同未註冊,依規定應予退學。 三、已繳交學雜費同學,請於93年9月13日起至93年9月24日止,委由班代或代表將學生證 收齊後,送至各註冊負責單位蓋註冊章,藉以確認繳費相關程序無誤(新生及轉學生學生證於 註冊現場發給)。未蓋註冊章者,學生證無效。 四、本學期應退學及已畢業學生繳費(註冊)無效,並予以退費,退費期限請見出納組公 告,網址:http://cashier.cc.ntu.edu.tw/。93年7月9日起開放全校學生網路查成績,學士 班學生請自行留意成績是否達二分之一(特種生達三分之二)不及格退學標準。 五、凡選修教育學程、生技學程、語言實習課程者,須另交費用,於加退選確定後約一個 半月另行製單轉發。 六、已繳費且辦理休、退學者,請詳閱本校學則第五十條之一之規定,並遵照辦理退費手 續。 七、因銀行電腦系統及造字檔與本校不相容,少數姓名與地址含有罕用字之學生,繳費通 知單上可能印出錯誤的文字,遇此情形請檢查學號是否正確,若學號無誤,即可照常持該繳 費通知單至銀行繳費(因繳費檢核作業皆以學號為準)。   附註: 凡辦理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暨申請就學貸款同學,請至http://info.ntu.edu.t w網站for 學生之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系統、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系統登錄申請,逾期不與受 理,下載申請表後持相關證件,務必至承辦單位(學士班為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進修學士 班為諮商輔導組)辦理申請手續。辦妥上述手續,而需更換繳費通知單之學士班、進修學士班 學生,請分別至出納組與進修推廣部總務組辦理。   (F) 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學生繳費原則 【第一階段】 於開學前,先繳交平安保險費、網路使用費等費用,未繳費視同未註冊。 【第二階段】 1. 於加退選後,依修習學分數(含夜修學分、不含教育學分)決定應繳學分費或全額 學雜費。9學分(含9學分)以下者,按該生所屬院別學分費標準收取學分費。10學分(含1 0學分)以上者,按該生所屬院別學雜費標準收取全額學雜費。 2. 教育學程學分另行計費,請參考網址:http://www.education.ntu.edu.tw 3. 生技學程課程另加收耗材費。 4. 語言實習課程另加收實習費。 5. 夜修學分是否應另向進修推廣部繳費,依本校「學生夜修辦法」之規定辦理。 延修生須申請助學貸款者,請於辦理貸款前向出納組申請更改繳費金額後,再依貸款流 程(請參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資訊)辦理貸款。 (G) 兵役 【男生必看】 由於兵役相關資訊,所以男同學會比女同更關心軍訓室,因此本節將著重於兵役與預官考 選和軍訓課程的問題。當然,女同學也可以修軍訓。若你是男生,符合服兵役或考預官(含 近年來最受歡迎的國防役)之條件,則本節你該考慮好好仔細的研讀。 ● 役男學生緩徵申請【未役同學必看】 一、本校未役男同學應於註冊前將緩徵申請表填妥並浮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繳交至軍訓 室收件處,俾利教官辦理審查。 二、除休學、轉系、碩士班直攻博士等因素致修業年限異動,需至軍訓室重新提出申請外 ,在學期間不必重複申請。 三、年滿33歲及再就讀同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申請緩徵,已申辦同學可於申辦後4 5天查詢申辦情形(網址http://140.112.163.39)。 五、75年次以後同學在學期間如有戶籍異動,請持身分證影本至軍訓室辦理變更資料。 六、延長修業同學除戶籍異動需至軍訓室變更外,不必另外申辦。 ● 儘後召集申請【役畢同學必看】 役畢學生皆須辦理儘後召集,應於註冊時將儘召申請表填妥並浮貼身分證退伍令正、反面 影本交至軍訓室收件處,俾利教官辦理審查;已申辦同學可於申辦後45天查詢申辦情形(htt p://140.112.163.39)。 同學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大專以上畢業生,再就讀同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2. 研究所已逾40歲,醫學系、牙醫系學生已逾37歲,其他學系已逾35歲之學生。 ● 兵役用在學證明書申請 緩徵申請尚未核准而接獲徵集令,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徵集令至軍訓室申請兵役用在 學證明書申請暫緩徵集。(收到教、點召集令可持學生證影本加蓋教務單位驗證章向戶籍地 後備司令部申請免除召集) ●未役役男學生出境申請 申請出國在二個月以內者,逕向其徵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 管理局申請;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國在 二個月以上、一年以內者,請至軍訓室網頁下載申請表格,由相關單位(各乙級單位)推薦 ,並檢附相關證明、申請表,送軍訓室向徵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預備軍官考選須知 欲參加預官考試的同學,須於預官考選報名前(每年十月)修完四個學期的軍訓課程且平 均成績達70分以上。 1. 預官考選及甄選(博士班學生)對象為本校應屆未役男同學,報名日期為畢業前一年 十月上旬。(確定日期另行公告) 2. 本校研究所以上應屆未役役男,參加當年預備軍﹝士﹞官考(甄)選,可報名國防工 業訓儲預﹝士﹞官甄選,相關訊息請至本校軍訓室網頁查詢。 3. 九十年以前考取預官後因故(進修、延畢、實習等)無法於當年入營者,必須於畢業 前一年十月上旬申請合併入營(確定日期另行公告)。 ● 軍訓課程 軍訓課程於83年全面改為選修,同學可利用電腦語音選課系統於開學前辦理選課,如有衝 堂,可在開學後辦理加退選。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要考預官,那麼大一、二軍訓課四 學期是一定要修的,另外軍訓課可以折算役期的,最後,附帶一點,台大預官的考取率可是 很高的喔。 ●軍訓課折算役期申請 請於離校前,至教務處申辦歷年成績單(限本校選修軍訓者),送交軍訓室蓋章驗證,俾 攜帶入營折算役期。大專院校四學期折算16天(以歷年成績單驗證),高中職畢業折算14天 (持畢業證書影本向原學校教官室驗證)。 ●僑生兵役需知 原在台設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男,自返國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男,自返國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 理。那麼怎樣才算屆滿一年呢? 1. 民國七十三年以前出生之役男,以回國連續居住滿一年或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為準 。 2. 民國七十四年以後出生之役男,以回國連續居住滿一年或曾有兩年每年一月一日至十 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八三日為準。 惟歸國僑民之役男係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前述居住期間計算。 其他有關兵役相關問題請至本校軍訓室網頁 http://140.112.163.39 查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6.174
ainor:哎喲~~~哈哈 140.112.25.197 09/03
ainor:噓錯篇 XD 140.112.25.197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