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冷言冷語的指涉對象,
算是國發所的歷史包袱,
我覺得比較妥適的態度是
接納這個包袱,而對於『只放眼過去的旁觀者』無須在意.......
不過,也沒有必要形成孤芳自賞的狀態......
「科際整合」,對於立足思維、體系演繹、存在目的均不同的各人文研究學門來說,
講難聽一點只是個幌子…..
人文研究所側重的,在於各種學術上立場之下
研究方法(或者說:「研究規則」)的運用,
而不是各種學術立場下研究方法的「整合」,
各種研究客體「類型」也會因各種學術立場及其下研究方法的演繹而獲得各樣的詮釋,
如此而已…..
【除非胸懷大志另立學門,如同當年政治學與法學的分道揚鑣】
〔至於說,從個人的「學術專長(領域)」這塊標籤出發的類型概念,
與學術研究本身是兩回事,與教學組織系統更是風馬牛不相干〕
人文學的「學術綜合」,對於社會現實而言,可以叫做「博學」,
但也可以是「樣樣通樣樣鬆」,
除非繼續學術研究,
否則講求「經驗累積」的社會職場,需求相對殷切的應是專才吧.......
我的想法是,進入研究所(尤其是偏向所謂「學術路線」的),
支持研究生力挺全場且勝任愉快的,
不是對於未來職業的遐想,而是相關議題研究上的小小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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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律教育圈近來的「科際整合」風,
(以台大科法所網站首頁所示為例)就教育對策來看,根本與「科際整合」無關,
就其研究範圍(尤其在『科技社會與永續發展』)而論,
只不過彰顯對於幾近空白的立法政策領域填補的迫切需求,如此而已......
(而其他”方向”,「法律學者」早已投入,只不過在考試引導教學、
研究的大環境趨勢下,研究者寡、成效相對不明顯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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