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淺見
近程來說,
個人認為政治與法律一組、社會經濟一組是比較適宜的。
理由:
1.就所上師資來說,所上政治組的教師中,
走「政治學」的寥寥無幾(倒是大陸組的老師與政治學相對比較有關)...
這些之前三民所的中流砥柱,現在多轉行研究憲法
(比較令人好奇的是,為何沒有人轉行研究政治思想?)
2.就學術研究內容來說,憲法(或者說憲法架構下的法律體系)
與政治思想根本不可能一分為二,
其中最大的成分是倫理學;
至於經濟與社會,共通的情況是,
會把「倫理」作為研究客體(即使其學術本身包含某些倫理基礎,
但在一般研究上通常被視而不見)。
況且,若要以功利論學術,
「社會經濟學」或「經濟社會學」不管在台灣或在國外,還是一塊處女地...
至於說「法律與社會」,
到頭來所研究的標的只是「法律社會學」,
這門學術,基本上是古典社會學三大家其中某位擅場領域,
沒什麼好「整併」的....
雖然說社會學者或常自謔根本沒有「社會學」的學術專業領域,
so what?價值理念、思維體系與研究路徑本來就是學術分科的基礎。
且就現實來說,
所上社會組的老師或許多有這種想法:
法律之於社會,則彷彿淪為用來控管未來社會脈動的重要工具。
(參考自,王皇玉,比較刑法專題、台大93年下學期課程大綱)
這根本不是現行法律系大學部課程設計關懷重心....
當然,可以說:本所在法學領域研究取向就是法律社會學,
願者上鉤、不願者回頭....
這種想法雖然相當崇高,
不過,相對的,相信屆時「法律與社會組」的學生絕大多數是社會系出身...
(就以今年本所考試而言,對於法律系學生來說,政治組的考試是比較好準備的)
遠程來說,NTUND-SBF第114篇學長有摘錄了一些網路閒言,有一些可以參考
(例如那位「魔人」所說的...)
※ 編輯: gute 來自: 140.112.233.194 (01/15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