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註冊繳費須知 (僅限舊生)
一、9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相關事宜,請見出納組公告,網址:
http://cashier.cc.ntu.edu.tw/
二、符合註冊資格但未依規定繳學雜費者視同未註冊,依規定應予退學。
三、已繳交學雜費同學,請於94年2月21日起至94年2月25日止,委由班代或代表將學生證
收齊後,送至各註冊負責單位蓋註冊章,藉以確認繳費相關程序無誤(新生及轉學生學生
證於註冊現場發給)。未蓋註冊章者,學生證無效。
四、本學期應退學及已畢業學生繳費(註冊)無效,並予以退費,退費期限請見出納組公
告,網址:http://cashier.cc.ntu.edu.tw/。94年2月1日起開放全校學生網路查成績,
學士班學生請自行留意成績是否達二分之一(特種生達三分之二)不及格退學標準。
五、凡選修教育學程、生技學程、語言實習課程者,須另交費用,於加退選確定後約一個
半月另行製單轉發。
六、已繳費且辦理休、退學者,請詳閱本校學則第五十條之一之規定,並遵照辦理退費手
續。
七、因銀行電腦系統及造字檔與本校不相容,少數姓名與地址含有罕用字之學生,繳費通
知單上可能印出錯誤的文字,遇此情形請檢查學號是否正確,若學號無誤,即可照常持該
繳費通知單至銀行繳費(因繳費檢核作業皆以學號為準)。
附註:
凡辦理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暨申請就學貸款同學,請至
http://info.ntu.edu.tw網站for 學生之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系統、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系
統登錄申請,逾期不與受理,下載申請表後持相關證件,務必至承辦單位(學士班為學務
處生活輔導組,進修學士班為諮商輔導組)辦理申請手續。辦妥上述手續,而需更換繳費
通知單之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學生,請分別至出納組與進修推廣部總務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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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Graduate Institute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國發所網址http://ccms.ntu.edu.tw/~ndi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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