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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回答,不見得完全正確,只是提供你參考一下 ※ 引述《colo (我的古賀春華在哪)》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文章爬了,書單裡面的書的有看過了,有的不想看。 : 想請教幾個考古題上的問題。 : 社會變遷的狹義跟廣義定義,何解。 這個我只能用猜的,實在不確定他想考什麼 我覺得廣義的社會變遷是指一切社會結構、制度、生活方式所發生的變化 狹義的社會變遷應該是指前現代到現代的這個變遷過程 在Giddens的《批判的社會學導論》一書中,區分了兩種不同的社會變遷理論模型 一種是工業社會理論,一種是資本主義社會理論 我想,把這兩種理論的基本觀點寫一寫應該就差不多了 : 再請教一個也是考古題上的問題。社會事實,何解? : 我綠皮三大家翻到快濫掉都找不到有關社會事實的定義。 社會事實(social fact)是指「外在」且「強制」於個人的社會現象 這是標準的回答,也就是在Giddens那本綠皮書中p.150-153中所說明的 但是我也覺得這個說法太過抽象,讓人有點難以理解 所以我跟幾個同學稍微討論了一下,也重讀了Durkheim的《社會學方法論》第一二章 大概得出了一些結果,可以回答你的下一個問題 : 我想一個關鍵的問題是在於,如何區分社會與社會事實。 : 如果我解成一個是本體,一個是派生物的抽象統稱。這樣通嗎? 你的理解沒有太大的偏誤,不過卻忽略了其在方法論上的意義 所以,我的說明如下 : 也就是說,社會問題、迷亂、道德危機、個人崇拜這些都是社會事實囉? : 還是在涂的用法裡兩者相等? 在Durkheim的理論中,「社會」不等於「社會事實」 首先你必須先理解一個觀念,社會事實乃是Durkheim在方法論上所發展出的一個理論工具 我們可以這麼說,每一個社會學家的理論都是在解釋社會是什麼 社會,如果套到哲學的概念上來說,性質上有點像「存有」 (你說「本體」,我認為也可以,所以我就先預設你知道存有是什麼囉) 就像「存有」一樣,「社會」是確實存在的,而且我們就生活在其中 我們可以感覺的到它的存在,但是卻沒辦法用一個簡單的概念就把「社會」給說完全了 所以,Durkheim用的方法是把社會切成很多很多可以觀察到的社會事實 透過一個個可被觀察到的社會事實,比如說自殺率、建築物、法律、道德風俗 我們也就是在試著理解所謂的「社會」到底是什麼 你或許會問,在這樣的定義下,社會事實和社會現象有什麼不同? 在《社會學方法論》一書第二章的前半段都是在說明這個問題 Durkheim認為,學術研究大都只是在「意想」(notion)或「概念」(concept)的層次進行 「概念」只是一個為了便利而產生的真實代替品,並不能完美的對應於真實 而若是只以空想的概念所推論出來的研究結果,不能說是「科學」,而只是「藝術」 (這是他說的,不是我說的啊) 所以,如果我們要研究社會現象,首先就是要把社會現象當做一件事物來看待 應該研究的是其可觀察的外在現象,而不是其無法觀察的內在性質 Durkheim以「社會事實」作為和社會現象的區分 目的是要強調其外在且強制於個人的物質性特徵,如此而已 : 那推起來,以上那些道德危機什麼的? : 涂又怎麼稱呼的? 在方法論上,就是叫做社會事實囉 : 貴所的說法會是什麼呢? 我想並沒有所謂敝所說法的存在,我們這邊只是多考一科全球化,沒有那麼特別啦 : 題外話,貴所的考題在社會學裡本來就不是很正統的考法了,小弟問題多多。 : 勿怪!勿怪! 我不覺得我們所的考題不正統,只不過是把理論放進來一起考而已 別的社會所的「社會學」考題沒講那麼明白 其實考社會學還不是在考社會學理論,最後的答案都必須回到理論上來寫 這一點也順便提醒你一下 以上的回答不知道你是不是都能接受 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再到版上來問,我在能力範圍之內會儘量回答 最後插個話,我也是monster版版友啊,多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