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uilt945:都還沒個案適用 感覺又是個抽象疑義解釋 219.84.2.144 04/12
2005.04.10 中國時報
何不走出更關鍵一步?
顏厥安
不愧是人權律師與法理學研究者出身,針對全民指紋錄存的人權疑慮,謝長廷院長日前又大膽地走出了正確的一步,再度向立法院提出了戶籍法的修正案。多年來行政院一直以人權有疑慮希望立法院修法刪除錄存指紋規定,且因遲未執行法律而遭到監察院數度糾正。行政院答覆監察院的正式立場一向是認定該規定違憲。
因為不論從比例原則,資訊自主權或隱私權保障,不當連結禁止等各方面來看,目前的法律規定以及預定執行方式其違憲情狀相當顯著。立法院則不分朝野,都有立委以治安、協尋人口以及多數民意支持等理由支持錄存。這是典型的憲政主義下的基本權問題處境:民主的多數決支持某項對基本權的干預,但是從憲法的客觀規範來看,此等干預卻是違憲的基本權侵害。解決此等爭端的標準制度設計,就是以司法機關來裁決的違憲審查機制。在我國就是司法院大法官。因此行政院為何不走出更關鍵的一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呢?
此時提出釋憲的聲請,有幾個重要的意義與考量點。首先,這將是一個攸關我國資訊自主法制在「新」時代走向的典範案件。所謂新,包括資訊與生物科技,金融與信用安全,反恐與治安等多層次糾葛的人權議題,亟待憲政司法機關做出關鍵裁決。做出解釋後,不但是指紋錄存問題得以澄清,國家與人民之資訊自主界限,亦可望獲得原則性的法理說明。
其次,行政院方面可考慮在此件聲請中併同提出憲政假處分的請求,請求大法官暫時凍結指紋錄存相關行政工作的執行,但並不需要同時停止身分證的換發。大法官已於釋字五八五號認定其具有裁定假處分的權限,行政院實在可以利用這個人權案件,而非機關或政黨對抗案件,來形成我國憲政史上的第一個憲政假處分案例。此亦符合謝院長人權先驅者的地位。
第三,相當重要的是,民進黨一直是我國聲請釋憲以保障人權的主要政治力量。民進黨執政後,由於國民黨/泛藍仍耽溺於多數席次的對抗,幾乎從不關心人權議題,而民進黨團也囿於執政迷思,因此由國會發動的人權釋憲案幾乎停擺。行政院方面實在應該「認清」,雖然行政權由民進黨主導,但是「立法」權仍在在野黨手中,因此以人權立國自詡的行政院團隊,仍應負起人權「領導」的角色。在國會拒絕修改行政院方面認為違憲的法律時,就應該透過憲政司法機制來救濟,以避免強迫自己去執行自己也認為不妥的法律。而全民指紋錄存,正是一個典型案例。
第四,過去的行政院的猶疑不定,已經讓這件事情歹戲拖棚了好幾年。如今如果真的實施全民錄存,不但可能形成國際笑柄,讓人誤以為台灣的人權狀況與中國類似。在反分裂法壓力下,執政當局更別無選擇只能以真正深化民主與人權立國來對抗中國。而不能瞻前顧後,口惠而實不至。如果非要等到人民或人權團體依法聲請釋憲,而大法官非常可能宣告違憲,屆時衍生的行政成本與形象受損,將大大折損人權立國的可信度。
最後,就現實政治面來考量,提出釋憲後的決策風險其實移轉到司法院,行政院可以獲得一定的空間。更應警醒的是,一旦泛藍新生代立委想通了,放棄以政黨對抗為主的策略,改採人權對抗,每月固定針對行政院的法案提出釋憲,那麼原本已有警察國家傾向的綠色執政團隊,將不無可能因此砸掉「進步」的最後招牌。
筆者記得,一九九三年解嚴後第一次大學法修正,是由謝長廷立委率領民進黨立委在國會中為改革性的大學法奮鬥。由筆者撰寫的一份釋憲聲請書,當年也是由謝長廷先生在立法院領銜提出,後來大法官作成釋字四五○號解釋,要求大學法不得強制大學設立軍訓室。因此身為人權先驅者的謝院長,應該完全瞭解並同意民間人權工作者對全民指紋錄存的反對理由,既然如此,行政院為何不毅然地走出這關鍵一步呢?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人權研究中心主任)
※ 引述《GoodLife (東邪西毒)》之銘言:
: 【記者林奇伯/台北報導】
: 內政部長蘇嘉全表示,因為指紋按捺與否的爭議,導致國民身分證已十八年未曾換發,除
: 非今年七月一日前立法院通過戶籍法修正案,否則民眾換發身分證時仍將按捺指紋。
: 昨天立院內政委員會中,立委幾乎一面倒,要求蘇嘉全「硬起來」,向行政院院會堅持按
: 捺指紋的立場,以表達打擊犯罪的決心。蘇嘉全說,他個人不反對按指紋,惟政策最後仍要
: 看行政院院會決定與立法院是否通過戶籍法修正案。
: 立委吳育昇問蘇嘉全,人權和治安哪個重要?蘇嘉全苦笑說,他與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曾被
: 人權團體評定為最不重視人權的部長,但依戶籍法規定,國民身分證每十年就要換發一次,
: 這一次已十八年未換發,內政部還遭監察院多次糾正,所以不管最後是否按捺指紋,身分證
: 都要在七月一日起全面換發。
: 【2005/04/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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