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Life (東邪西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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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廣播叫春挨罰 電台上訴平反
時間Tue Jun 14 13:56:00 2005
記者陳志平、李順德/台北報導
女性廣播電台「姊妹電台」因播出的女同志節目模仿各國
電影中女性叫春的聲音,遭新聞局罰鍰九千元,姊妹電台
不服,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獲勝訴,電台決定反控新聞局
妨害名譽,並推動修改廣電法要求還給媒體言論自由。
對此,新聞局長姚文智表示尊重行政法院判決,但因屬個
案,本案判決結果將送「廣播電視節目暨廣告諮詢會議」
知悉。新聞局指出,此案是前任新聞局長黃輝珍一年前核
處案件,當時是交由「廣播電視節目暨廣告諮詢會議」委
員評鑑,會中委員一致決議該節目有妨害善良風俗情事,
建議予以核處。
姊妹電台的廣播範圍涵蓋雲嘉南地區,該台董事長王麗萍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祕書長王蘋、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人
昨天舉行記者會,王麗萍指出,該台的女同志節目「拉子
三缺一」被新聞局以「違反社會善良風俗」開罰後,包括
英國廣播公司(BBC)等中外媒體都高度關注後續發展
,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標識了台灣言論自由空間往前邁
一大步。
與會者並在現場播放了受罰節目引起爭議的內容,節目中
兩位主持人討論女同志的相處模式時,其中一位主持人以
一、兩分鐘時間模仿各國電影中不同的叫春方式,隨後兩
位主持人則再談女同志如何使用保險套,以進行安全的性
行為。
王麗萍批評,新聞局開罰後,放任各媒體以揭弊除害或心
靈教化之名,貶抑、邊緣化所有弱勢族群,她甚至聽聞新
聞局在向監察院報告提及此案時,還以貶低的語氣表示新
聞局等了很久才等到開罰姊妹電台的機會,對新聞局這種
將主流道德標準無限上綱,箝制性別議題討論空間並汙名
化該電台的作法,要反控新聞局妨害電台名譽。
民間司改會成員、台大教授劉靜怡也聲援姊妹電台,強調
政府不應以主流思想解釋相關法令的禁止事由,此事也凸
顯廣電法自民國六十五年制訂至今,早已不堪使用,如不
修法,就是放任行政機關侵害人權。
王蘋反問,該節目播出時間是深夜十一點,這樣的時段播
這樣的內容能算大膽嗎?王蘋並認為,新聞局不但不應該
處罰姊妹電台,還應該鼓勵類似節目的製作播出,因為該
節目正是教導女同志如何預防愛滋病。
據了解,「拉子三缺一」節目在去年西洋情人節時,於「
隨便聽隨便講」單元,教導女同志如何使用保險套,並探
討T(女同志中比較陽剛者)是否也能解放自己的情慾大聲
叫床。為了讓節目生動幽默,主持人「維維」特別模仿各
國女性叫床「賣力演出」;然而這短短不到兩分多鐘的情
節,卻被視為「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被新聞局處
以新台幣九千元的行政罰鍰。
立委林淑芬表示,從該節目內容聽來,根本無涉受罰的「
違反善良風俗」理由,也證明新聞局的開罰沒有尺度,她
願意儘速召開公聽會,推動修改廣電法的工作。
【2005/06/14 聯合報】
廣播叫春》新聞局:尊重判決 仍將嚴謹執法
記者張文輝/台北報導
雲林姊妹電台的叫春風波勝訴,新聞局表示,尊重台北高
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但基於對無辜女性及兒童、青少年保
護立場,未來仍將嚴謹執法,取締違規節目。
姊妹電台不服新聞局裁罰,當時曾召開記者會說明,並向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經訴願委員會駁回,再向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訴,姊妹電台勝訴,新聞局應撤回
原處分。新聞局昨天特別提出說明,當時局長黃輝珍尊重
節目諮詢會議決議,處以罰款,現既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新聞局願尊重判決,並將判決結果提交現任節目諮詢委
員會知悉。
主管官員表示,基於保護無辜第三者及兒童青少年,今後
對類似情形仍將嚴謹執法。而裁定該節目妨害善良風俗,
當時新聞局考量之一包括模仿叫春是在公眾可收聽頻道播
出,如於特定場合,諸如計程車內搭載年輕甚或未成年女
客,車內收音機播出不斷叫春聲響,對女乘客而言豈可謂
公平?
【2005/06/14 聯合報】
2005.06.14 中國時報
「叫春」有理 電台無罪
陳嘉宏、王超群/台北報導
女性專業廣播「姊妹電台」去年播出女同志節目模仿各國
女同志叫春聲音,討論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被新聞局以「違
反社會善良風俗」開出九千元罰單,經姊妹電台上訴至台北高
等行政法院,已經於上月宣判無罪。多位女性社團代表昨天指
出,她們將推動修改不合宜的廣播電視法,保障言論自由。
這項名為「叫春有理」的記者會由民進步黨立委林淑芬主
辦,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等
學者專家都出面聲援,會場還播出當初被判罰的「叫春實錄」
,記者會氣氛輕鬆有趣。
自由嗆聲 姊姊妹妹站起來
姊妹電台在雲嘉南地區發聲,去年情人節晚間十一點播出
女同志節目「拉子三缺一」,主持人維維在節目中談及女同志
模仿傳統異性戀「T」與「婆」,通常叫床的都是傾向傳統女
性角色的「婆」。事實上,「T」也不用壓抑,然後就模仿不
同的叫床聲音約兩分鐘。事後遭新聞局以「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罰款九千元。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中表示,多元開放社會,同性戀非不
可供公眾討論的議題,從社會融合平等著眼,此議題尤有廣泛
討論必要。
曾任民進黨立委的姊妹電台董事長王麗萍指出,這不僅是
姊妹電台個別的勝利,更是全台灣言論自由往前邁進一大步的
勝利,新聞局放任媒體進行窺淫之實,卻貶抑所有弱勢族群,
將姊妹電台污名化,箝制性別議題討論空間,她將要告新聞局
妨害電台名譽。
新聞局敗訴 退還罰鍰
王蘋表示,新聞局不但不應該處罰姐妹電台,還應該鼓勵
類似節目的製作播出。劉靜怡也說,廣電法有多項規定早已不
合時宜,形同放任行政機關侵害人權,針對言論自由進行檢查
,非常不妥。
新聞局廣電處處長吳水木則表示,尊重高等行政法院專業
的認定,為考慮行政成本,新聞局傾向不再提出上訴,九千元
台幣的罰鍰,將會退還姊妹電台。不過他也強調,該案例的法
院判決應屬個案,在規範管理廣電節目內容與尺度上,新聞局
仍會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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