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玲/台北報導
在昨天按指紋領身分證的辯論庭中,包括審判長、司法院長翁岳生在內的四位大法官,總共
提了十四個問題。法界人士認為,其中如「以指紋作為身分辨識是否具有絕對必要性」、「
政府鉅額花費只用在辨識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問題,顯露大法官對內政部的質疑。
翁岳生首先問釋憲聲請人,如果採自願按指紋是否就合憲?顧立雄律師、劉靜怡副教授代表
回答說,這樣的侵害較小,但不代表不必考慮相關資訊利用及安全性的保障。
翁岳生隨後問行政院代表四個問題,包括在指紋建檔前,內政部如何確定領身分證的人和證
件上的人是同一個人,如是以其他文件證明,為何還需要按指紋?建置及維護指紋資料庫要
多少錢,花這麼錢只用在辨識,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內政部參事劉文仕說,指紋建檔保存的花費約為七千九百萬元,但無關比例原則,就像以造
價昂貴的直升機找登山失聯的人,其中有親情等的反射利益;指紋建檔也可能間接達到治安
功能,不能光看花多少錢。次長簡太郎則說,刑事警察局目前存有九百廿四萬筆指紋資料,
到目前從未洩漏過。
【2005/07/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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