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略
謝謝您的解釋
其實提到這一點
只是想到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
因為當初碩二碩三碩四入學時
所接受的規則是舊法
就我淺薄的法律常識所知
當初立法時保障的權益
似乎不應因為法律的修改而受到損害
印象中在法律概念裡
即使新法優於舊法
但當新法會損害到原本的權益時
也仍是以舊法為主
當然
我不是法律組的學生
在法律概念上可能並不完全
只是提出這樣的想法
但我並不是認為新法就不應該實行
只是學會或許可以考慮
在新法實施中
研究室的分配數量仍以新法為準
也就是碩一碩二各五大間
扣除一間公共讀書室
其餘由碩三碩四分配
但因為目前的碩三碩四在入學時的認知是繳五百元用(最多)四年
因此
是否可以考慮
目前的碩三碩四由登記的方式
而不設使用人數上限
或者讓一間研究室能使用的人數增加
這樣就沒有登記卻沒有空間的不公平性
也能讓碩三碩四的確實保有入學時的權益
而對於碩一新生
對於新法自然是完全適用
而休學再復學的學生
於暫行章程內也沒有適用新法的疑慮(因為是新的學籍)
這是提供給學會參考的建議
當然
學會希望所上的空間能夠提供給真正需要的人
我十分認同這樣的理念
只是以規範的層面來說
或許還是有些需要顧慮的地方
另外
還請學會考量到外縣市的同學
在暑假期間不一定會留在台北
若登記研究室與清空研究室的動作都要在暑假期間進行
是否會造成對於外縣市同學的"懲罰"
或者
登記研究室的動作加上"網路登記"的方式
清空研究室的截止期限可以在開學後一週內
是否會比較能照顧到大家的福利
提出以上的建議供學會參考
也謝謝學會願意不厭其煩地回應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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