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姐好:
基本上理論上是要由秘書長回覆的
但是在他還沒有回覆的同時,身為所上一份子,小弟有一些個人的意見
敝人是唸社會組的,法律的東西似懂也非懂
但是學姐您說的那原則我是稍稍知道的
只是所謂權益的概念,是否指法律中明文保障的部分呢?
必須先聲明的是,我對我這一屆的制度並不是那麼熟悉
所上網頁也似乎也只有電腦室使用規範
因此,請問在舊制的法規當中,是不是有規定一個人最多用幾年、
或是一個研究室最少多少人呢?
另外畢竟是所上資源,請問有否註明在必要時候,所上應該有相關的更動權利?
假設上述通通都是沒有的
那麼學姐提出的辦法,可能會有些爭議出現
假設一間研究室塞爆到15個人?那是不是會有相對的不滿聲浪?
因此,學姐您的意見,是不是能代表所有其他舊生的意見呢?
這點說真的有點令人頭痛@_@
還有碩一升碩二這一屆,一樣是適用舊制的
可是...那他們的權益怎麼辦呢?
立場好像更為尷尬呢
我個人是以為,一樣繳交500元使用費,有人僅使用兩年,有人使用更久
那是不是代表前者相對於後者,權益受到損害?
因此,既然說最多可以使用四年,那就表示「最多」四年呀,也有可能是兩三年吧@@
類似的經驗是,小弟以前在地球村學日語,說可以繳1期學4期
但是問題是,不一定有位置坐或是有課上...
更久之前補習財管課程也一樣,我想道理應該相通吧
從這個角度來看,基本的兩年權益有保障到就比較重要吧
當然收費的問題可以再研究,或許可以免收或是減免部分收費
但是研究室的使用人數以個人意見而言,則是有斟酌的空間
畢竟從基本的資源耗用來講,冷氣噸數是跟坪數成正比的,當然使用人數也有關係
為了避免過渡耗電,個人以為人數還是差不多的好,也不會有過於擁擠的問題
至於休學復學的人,應該是適用新法,這一點會在註明吧
還有研究室搬遷問題,這不是說對外縣市的懲罰
而是新舊生之間彼此互相給個方便,也避免摩擦發生
固定一個時間搬遷,大家或許會有所不便,但是總有個依循也好
當初同學們要搬研究室,其他同學都已經進駐,但是就有學長說:『最後期限還沒有到』
拒絕搬遷!
事實上,相信那位學長的另一間研究室的位子也已經就緒了吧
因此,學會的基本考量是:舊生對於所上相關資源和環境的掌握能力也比新生強
這是一定的,何不給新生一個愉快的開始呢?
這對舊生應該也不會形成太大的困擾的。
此外,既然會「回到」外縣市,就代表人都不在研究室
早點清空應該是有利於行政作業的
而且之後公告日會盡量提早,讓研究室使用者能逐步減少自己的使用物品與設備
然後再開學內幾天舉行抽籤,並且即日起一週內搬遷完畢
這樣應該是不難,而且也是沒有與學姐您文中提出的相衝突的
學姐您說是吧^^"
另外,謝謝學姐的指教
相信學會能在這樣的聲音之中改進並且獲得茁壯
也請繼續鞭策
※ 引述《inna (只問白頭于飛故人相偎)》之銘言:
: 前略
: 謝謝您的解釋
: 其實提到這一點
: 只是想到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
: 因為當初碩二碩三碩四入學時
: 所接受的規則是舊法
: 就我淺薄的法律常識所知
: 當初立法時保障的權益
: 似乎不應因為法律的修改而受到損害
: 印象中在法律概念裡
: 即使新法優於舊法
: 但當新法會損害到原本的權益時
: 也仍是以舊法為主
: 當然
: 我不是法律組的學生
: 在法律概念上可能並不完全
: 只是提出這樣的想法
: 但我並不是認為新法就不應該實行
: 只是學會或許可以考慮
: 在新法實施中
: 研究室的分配數量仍以新法為準
: 也就是碩一碩二各五大間
: 扣除一間公共讀書室
: 其餘由碩三碩四分配
: 但因為目前的碩三碩四在入學時的認知是繳五百元用(最多)四年
: 因此
: 是否可以考慮
: 目前的碩三碩四由登記的方式
: 而不設使用人數上限
: 或者讓一間研究室能使用的人數增加
: 這樣就沒有登記卻沒有空間的不公平性
: 也能讓碩三碩四的確實保有入學時的權益
: 而對於碩一新生
: 對於新法自然是完全適用
: 而休學再復學的學生
: 於暫行章程內也沒有適用新法的疑慮(因為是新的學籍)
: 這是提供給學會參考的建議
: 當然
: 學會希望所上的空間能夠提供給真正需要的人
: 我十分認同這樣的理念
: 只是以規範的層面來說
: 或許還是有些需要顧慮的地方
: 另外
: 還請學會考量到外縣市的同學
: 在暑假期間不一定會留在台北
: 若登記研究室與清空研究室的動作都要在暑假期間進行
: 是否會造成對於外縣市同學的"懲罰"
: 或者
: 登記研究室的動作加上"網路登記"的方式
: 清空研究室的截止期限可以在開學後一週內
: 是否會比較能照顧到大家的福利
: 提出以上的建議供學會參考
: 也謝謝學會願意不厭其煩地回應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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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之而後忘之是謂豁達
得之而後失之是謂領悟
忘之而後得之是謂遺憾
失之而後得之是謂迷惘
台客箴言 卷一 《行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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