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研究生研究室分配辦法
93.11.17所務會議核備
第一條 本所研究生之研究室依博士班、碩士班及在職專班各別分區配置座位。
一、 博士班研究室-
(一) 研究室位置:為108室、112室、217室及219室共四間,108室及
112室合併為一單位。
(二) 分配原則:博士班研究室共有三單位。以博一、博二、博三學生優先;依入學屆
次每屆分配一單位之研究室。四年級以上尚未畢業之博士生,原則上於原研究室
內與新入學之博士生共用研究室;座位不敷使用時,四年級以上之學生以抽籤決
定。
(三) 博士班研究室分配自108室及112室開始,次為217室,續為219室,
以後學年度入學之新生,研究室分配原則依此類推。
二、 碩士班研究室-
(一) 研究室位置:為103室、105室、107室、109室、110室、
111室、113室、119室、121室、123室、203室、205室、
207室、209室、211室、213室、215室及221室。
(二) 分配原則:以碩一及碩二學生優先。其他年級尚未畢業之碩士生,如需使用研究
室者,應於每年八月一日前向所方提出研究室使用申請,俟碩一、碩二研究室分
配後,尚有空缺座位時以抽籤決定。
(三) 碩士生研究室分配事宜,委由本所學會會長負責辦理。
三、 在職專班研究室-
(一) 研究室位置:為101室。
(二) 分配原則:該班學生係在職進修,至本所研究室研讀之時間較短,故該室視需要
量設置座位,提供專班學生共同使用。
第二條 獲分配使用研究室之研究生於辦理畢業離校手續前,應填具『放棄研究室聲明
書』,並於八月一日前將研究室內個人物品清除,以供本所及學會辦理該學年度
入學新生座位分配。
第三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研究生研究室分配辦法研訂過程說明:
本所學生人數近年來逐年增加,本(九十三)學年合計學生人數高達322人,致使原有
之研究生研究室不敷使用,為使研究室充分發揮使用效能,故擬定本辦法。
本所研究室之分配原則,依各學制學生人數及至研究室研讀之需求量,分區配置座位。
博士班學生人數:一年級9人、二年級6人、三年級10人、四年級以上共22人。分配37m\
四間研究室座位數約38個。
碩士班學生人數:一年級66人、二年級55人、三年級以上共80人。分配十八間研究37m\
室座位數約140個。
在職專班學生人數:共74人。分配一間研究室座位數約10個。
為確認實際使用研究室之學生人數,經本所學會建議於應屆畢業生至所辦辦理畢業離校手
續時,加填具『放棄研究室聲明書』,並於八月一日前將研究室清理完畢,以供本所學會
辦理該學年度入學新生座位分配。
九十二級國發所學會會長 林育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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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風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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