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uilt945:有人知道黃丞儀 的來歷是? 01/26 00:43
2006.01.25 中國時報
所謂的憲政慣例
黃丞儀
近兩三年來,我經常反覆地閱讀美國開國元勳麥迪遜所寫的《聯邦論》第五十
一號通信。這份重要的政治文獻最常被引用的一句話是:「野心必須靠野心來加以
制衡。」緊接著這句話,有一段更精彩卻較不為人知的偉詞:「如果人類是天使,
那就不需要政府的存在。如果管理人類的是天使,那也不需要任何從內部或外部來
控制政府的手段。」
麥迪遜認為,政府其實就是人性的集大成,其中雖不乏崇高美善的理想,但也
充滿各種醜陋邪惡的慾望,因此重要的是「如何控制權力的濫用」。
為什麼要反覆閱讀這些二百多年前的話語?因為這幾年政治圈上空漂浮了太多
的權謀算計,逐漸矇蔽了當初追求憲政民主的真摯信念。近來沸沸揚揚的閣揆換人
,即是一例。
從去年三合一選後,就陸續有傳聞指出:依照「憲政慣例」,選舉反映的最新
民意不支持執政黨,行政院院長就應該下台以示負責。上週謝揆提出辭呈時,也有
人解讀其辭職是以總預算案覆議不獲總統核可,依照「憲政慣例」辭職。事實上,
終止動員戡亂還不到十五年,九七修憲至今也才滿八年,哪來的那麼多「憲政慣例
」?到底是誰在創造「憲政慣例」、其動機何在?
事實上,九七修憲後,總統、行政院和立法院的權限架構,有了重大的調整。
因此,無論是立法院改選後、內閣必須總辭(釋字三八七),或總統改選後、內閣
總辭僅屬禮貌性辭職(釋字四一九),這些具有拘束力的司法解釋,都已失其附麗
。雖然陳水扁總統上台後,張、游二位院長的卸任時機也都落在國會改選後,但是
依據憲法修正條文,這時的辭職反倒應屬「禮貌性辭職」。可是,法理上的「禮貌
性辭職」,卻被不明就裡地按上「憲政慣例」的大帽子,成為實質政治操控的橋段。
那麼,總統究竟可不可以叫行政院院長走路?憲法沒有明文規定。不過,大法
官會議曾經指出,總統為了實現選舉政見,可以透過任命行政院院長來落實其施政
方針。而行政院院長於重要政策或施政方針無法獲得立法院支持,從而亦不能實現
總統之付託時,其施政欠缺民主正當性,應該自行辭職以示負責。簡單幾語,恐怕
已是大法官能夠回應的最大限度,再下去,就觸碰到「政治問題」的禁區了。由此
而觀,具體的運作機制,有賴總統、行政院和立法院三個憲政機關,秉持憲法忠誠
義務,建立運作常軌。
然而,在實際政治生態中,「憲法忠誠義務」純粹被當作空話,「對元首忠誠
義務」恐怕才是硬道理。早已失去根據的「憲政慣例」可以拿來作為操弄權力佈局
的藉口;透過「不核可」覆議案,又莫名其妙地創造了一個新的「憲政慣例」。如
果掌權者心中想的都是政黨勝選、權力平衡,無法讓人感受到其對於憲法所蘊含崇
高價值的熱情與堅持,無論修憲或是制憲,都將只是一頂矯揉造作的權力冠冕罷了。
其實,憲法具有一種美學的價值,可以讓人產生康德所說的「面對崇高而生的
壯美與景仰」。但唯有不斷奮力搏鬥,累積數代生命而形成的憲政慣例,才能讓人
由衷感動和效忠。倘若主政者總是蔑視人民對於憲法的真摯信念、逃避憲法忠誠義
務,那請不要驚訝未來的子民將以麥迪遜政敵所寫〈凱托書簡〉的一句話:「生活
在一個人的意志之下,注定是所有人的悲劇。」來為這段民主弔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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