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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yuming (stanley)》之銘言: : 1.研究室現況為何? : 答:本所研究室分為三種類型: : 大間:103,105,107,109,111,203,205,207,209,211,213 : 共十一間每間可容納十三人 : 中間:123,215,217,221共四間,每間可容納十人 : 小間:113,115,119,121共四間,每間可容納七人 : 2. 所學會目前如何規劃研究室? : 答:目前規劃為103,105,107,109,111,203,205,207,209,211以上十間 : 固定撥給碩一碩二使用,每年級五間,使用時間兩年,升碩三時搬離,供新生進駐。 : (大間)213,(中間)123,215,217,221,(小間)113,115,119,121 : 以上九間共81個座位提供碩三以上同學使用。 餘文恕刪。 本篇暫且不談「法規不溯及既往」與「信賴利益保護」的問題, 而是想要詢問一個分配方式的實質問題。 暫且先依照目前這個分配辦法的基本精神, 「碩一碩二優先使用,碩三以上就剩餘座位進行分配」的方式, 我還是一直對此感到困惑: 「為什麼要採取碩一碩二固定使用特定幾間, 碩三以上使用剩餘研究室的分配方式呢?」 既然每間研究室的座位數都可以計算得出來,也是固定的, 為何不要每年由新生直接補進舊生移走後的位子就好了呢? 依照所上新的這個辦法,至少每兩年就有一批舊生要搬出原研究室 (舉例來說,95級的新生到了97年也得搬出所謂的大間的研究室), 再搬入新研究室(如果屆時有分配到位子的話), 然後新生再補進去他們空出的那幾間大間的。 這樣不是有兩批人要移動嗎? 這樣比起由新生補進每間的舊生喪失使用權後的空位,不是比較沒效率嗎? 由新生補進舊生的空位,只要新生搬入一次即可。 舊生就是只要第一次的搬入,以及在他喪失使用權的時候搬出而已,例如:不想用了, 或者是到了碩三以上,剛好沒抽到位子的時候,才需要搬離一次。 這樣不是比較便民嗎? 我能理解學會現在受所上之託代為執行研究室分配,面臨達成任務的壓力。 然而,學會同時也是一個代議組織,代為向所上反映學生的意見。 今天真正的問題可能不是出在學會的依法執行,而是學會所依據的法規本身就有瑕疵。 這個瑕疵,比較顯而易見的,就是之前爭論許久的違背法規不溯及既往。 另外一個瑕疵(在我看來),沒有違法的問題,但仍有是否妥當的問題, 也就是「為何不採取舊生移走新生補進空為的方式?」,而要採辦法中所定的方式呢? 當然,這個是否妥當,是一種政策上的選擇,我不敢說大家都認同我的提案, 但至少當初草擬辦法時,學會應該可以採取一種比較民主的方式, 由所上的成員來決定要採何種方式。 今天研究室分配辦法雖然已經所務會議核備通過,開始實施, 但並不妨礙再行提案修改這個辦法。 所以,如果學會能夠採取比去年更民主的方式來探求學生們的意思, 如果也有多數人支持修改,則提案修改現行辦法, 則無疑是學會決策民主化的一大進步。 : 5.所學會分配研究室法源依據: : 答: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研究生研究室分配辦法(以下簡稱研究室分配辦法) : 於93年11月17號經所務會議核備通過,所學會受所方委託代為處理本辦法的研究室分配 : 實務。 : 6.我到底會不會有研究室呢? : 答:碩一碩二的同學依據「研究室分配辦法」保障使用同一研究室兩年, : 升碩三時才需搬離。 -- i am sa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213
felonious:本文所言甚是,碩三以上登記或抽籤但不搬遷似乎比較符合 08/02 15:53
felonious:效率,且在此提醒學會是否對各研究室容積率重新調查?個 08/02 15:59
felonious:人以為,以103與113為例,兩間應屬同大小才是。 08/02 16:01
Freiheit:113是小間?很值得懷疑,應該是跟213一樣是大間的吧 08/02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