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5/02 04:33 林修卉台北報導
國家考試出現重大變革,未來考生作答法律科目考題時,將可翻書考試!考試院院會一日
決議,即將在八月份舉行的律師考試、司法特考與軍法官考試,所有應試的法律科目,包
括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科,都會附上各單科考試的法律條文,並在考試時分發給
應考人使用;但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的法律條文為限。
考試院院會通過,律師考試將於八月廿三日至廿五日,在北部、中部、南部三考區舉行,
而司法特考與軍法官考試也將在八月九日至十一日舉行,司法特考暫定需用名額共一二三
二名;軍法官考試暫定需用名額為三十五名,屆時將分別在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四個
考區同時舉行。
考試院祕書長張俊彥昨日表示,律師考試應試科目民法、中華民國憲法、刑事訴訟法、民
事訴訟法、刑法、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商事法與國際私法,在各科應試科目考試時,附
發各該科單科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但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的法律條文為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02/4/ydj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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