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當釐清在這起事件中的污染行為人。這可以從民國92年9月監察院對經濟部的糾正案談起,監察院認為經濟部具有污染行為人、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土地產權、股權所有人等多重身分,卻讓安順廠的污染任意擴大,污染環境也嚴重影響居民健康,行事消極怠慢,又推諉卸責。雖然從公司整併的角度來看,是該由中石化負責沒錯,但若從政府的角度,政府是延續的,也是一體的,政府存在的意義應該是照顧老百姓,所以行政院應籌組跨部會單位來協助,不應置身事外。
這樣的矛盾可以放在全球化下公營事業民營化的角度來解讀,安順廠在台鹼時代為國庫進帳不少,但隨著民國83年中石化民營化,透過京華證卷而為威京集團收購,為國庫賺進160億,最近又因污染事件的爆發,中油竟將僅存的11%中石化股權全部拋售,企圖撇清責任關係。原本企業組織決策便因涉及眾多人士的參與,法庭往往將企業的行為歸諸『法人』,然而企業的社會道德薄弱更導致最後無人承擔責任的窘境;而在此事件中,又由於中石化已經轉型民營化,所以污染行為人的認定極度困難,更難要求當時的主事者付出任何代價。但是,誰又該為此負責?若根據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整治法,有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人,即為污染行為人:
(一)非法排放、洩漏、灌注或棄置污染物;
(二)仲介或容許非法排放、洩漏、灌注或棄置污染物;
(三)未依法令規定清理污染物。
那麼已經消失的台鹼公司符合第(一)、(三)項定義,也就是說,當時身為安順廠主管單位的經濟部與中油公司都難辭其咎,而威京集團接手中石化後雖未實際營運而造成污染,卻也是理論上的污染行為人,因此三者應該共同負起責任!
黃煥彰整理過許多台鹼公文資料,也發現很重要的內部文件。顯示在民國71年經濟部下令關廠前,便曾經討論如果以後有類似的問題被發現的時候,法律上的責任該由誰來負擔。這證明原來經濟部早就瞭解污染的嚴重性,只是終究沒有處理,就將財產移轉給不知情的中石化,而在民營化後更易主為威京集團,不難想見政府部門、私營企業和民間團體便構成了錯綜複雜的關係網。於是,當安順廠的後續處理工作慢慢推展開來,政府回應往往讓民間團體失望,在面對污染處理的責任歸屬上,政府與中石化又彼此拉扯,造成安順廠案持續牽扯不清。
但此事件並未就此劃上句點,民國93年11月25日,台南社大黃煥彰、綠色陣線、看守台灣與蠻野心足協會舉行聯合記者會,宣佈安順廠附近民眾的血液戴奧辛含量檢測結果創新了一項世界紀錄,安順廠旁的一位老婦人血液中戴奧辛濃度竟高達308.553 pg-TEQ/g,讓安順廠的污染問題再度成為外界焦點,而從這次民間團體聯合的行動,也可以看出各團體對議題的關注,更突顯安順廠事件確實是個值得關切的問題。
記者會中,蠻野心足協會理事長文魯彬批評,主管機關延宕處理二十年,污染影響層面難保沒有擴大;況且主管機關無法確定污染流布範圍,又未積極針對當地居民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與補救等,均涉及構成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之國家賠償責任!另外,由於受污染的鹿耳門溪出海口也是台南重要的牡蠣養殖場,因此環保團體共同呼籲政府應組成跨部會的機制,協調農委會、衛生署、環保署進行更細緻且全面的汙染流佈調查、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與區域農、水產品的安全評估並且進而考慮管制。事實上,政府唯有提
出明確的整治計劃與具體的行動,才能將台鹼安順廠的污染所造成的傷害減至最小。
然而,儘管政府在外界的強力關注下,開始嘗試解決問題,對廠區進行封閉與管制,協調對居民的補償措施,同時清除受污染區域。但政府或許太過低估問題的嚴重性,也或許抱持得過且過的官僚心態,做出許多錯誤的判斷與行動。首先是市政府急於讓二等九號道路完工,在做好環評之前便草率施工,導致污染擴張而更加嚴重,也必須重新修正興築道路的政策;在防止污染水域擴散時,竟以鐵絲網作為隔絕措施,殊不知自由流動的微生物透過生物鏈的傳遞,將是污染處理的漏洞;而清除污土時,未做好防護措施,以致飛塵造成二次污染,更顯現出政府部門缺乏專業素養;其
次,面對居民的補償與後續醫療照護,仍未提出徹底的解決方案,以致居民必須背負昂貴的就醫費用;再者,政府做為安順廠早期營運時期的擁有者,卻未肯釐清應負的責任,以致當中石化也不願承認為污染行為人時,責任歸屬更加糢糊不清,成為後續處理的一大阻礙。
但問題並不只這些,當民間團體一再追查,污染範圍越畫越大,也迫使政府必須修正預期,但政府部門遲遲不肯接受徹底解決問題的建議,光是在污土清理一項,政府所規劃的清除數量就不到民間團體與科技專家評估的一半,雖然在各項檢測結果出爐後,也擴大其工程範圍及預算,卻仍然完全不足;至少站在現實面考量,當政府勉強擠出十幾億經費之後,要求其達到五十億的目標確實有所困難,但這種短視近利與永續環保的衝突,政府到底能否徹底解決問題,而非將汙染物繼續掩埋地底,留給後代子孫?又能否檢討修正其產業政策,當企業追逐利潤最大化,而輕易將這些問
題外部化的同時,政府部門、民間團體和科技專家應該扮演什麼角色,避免類似的問題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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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時代,有一個女孩,從瀑布上跳下去自殺,遺書上寫著,
我不是厭世,也絕非失意,而是為了自己像花一樣的青春,
不知如何是好,那就像花一樣地飛揚去吧!
那時,好多年輕的人,都被這個少女的死,和她的遺書振奮起來。
那時,也正是明治維新,熱情燃燒的時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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