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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廠環境汙染事件相當複雜,介入其中的各種組織都扮演了相當特殊且重要的角色,尤其是政府部門的多重角色更值得探究,因此,以下將分析政府當局、民間團體與科技專家的立場。 前面已經提過,近年來,環保署與台南市政府介入污染的調查與處理,顯示政府仍願意扮演公共照護的角色,但另一方面,政府的措施卻有許多可議之處。台南市政府急於開通二等九號道路,不顧民間團體的建議,草率地進行施工,直到檢測結果顯示底層泥土污染程度過高也必須移除,而被迫暫停道路施工,且徒增污染處理的難度,顯示政府為求產業發展而意欲輕忽環境汙染的可能,卻反而增加了工程費用,浪費納稅人的財富。而環保署依法介入安順廠的處理,卻停留在表面的汞及五氯酚污染調查,而忽略了其他污染的可能,以致延誤了污染處理的時機,顯現出環保署空有 行政職則,卻缺乏足夠的專業敏銳度,以致其後續處置停留在膚淺的表面階段,同時或許是限於經濟拮据,政府無法承諾徹底地清除污染,然而,現在不做政府要等到什麼時候再做?或許事過境遷,還要等到百年之後,遺留的問題才會被再度挖掘出來。況且,當政府各部門的研究結果都指向安順廠的汙染嚴重時,政府卻選擇隱瞞一切事實,不對外公開,招致「欲蓋彌彰」的指責,雖然其「避免恐慌」的用心或許是可以體諒的,但無論是不是祕密,對當地居民的傷害已經造成,而政府選擇隱瞞,同時也迴避了應該承擔的責任。 更有趣的是,今日政府要以什麼角色介入安順廠案呢?站在公眾利益的角度,政府維護民眾權利與自然環境是無可旁貸的,所以環保署進行污染處理是理所當然。但是,若考量到安順廠營運的四十年間,直屬於經濟部國營會,便可以輕易推論出,污染的造成毋庸置疑應歸咎於政府,尤其經濟部早在民國71年便已確認安順廠遭受嚴重的汞污染,理論上應該立即採取補救行動,尤其應避免居民繼續捕捉受到汙染的水產,即使歷史文件顯示當時台鹼內部有此策略,但當經濟部長下令關廠之後,安順廠的一切秘密隨之湮滅,經濟部也未採取任何政策,於是,政府空等了二十年,居民 也多忍受了二十年,經濟部不願負起責任卻讓當地居民付出了代價,經濟部利用安順廠滋潤了國庫,但卻使環境與當地居民受到太大的損害。甚至至今,監察院與民間團體都一致宣稱,經濟部應當負起污染行為人的責任,而經濟部卻依然不肯承認其過犯。當經濟部一再推動產業發展,企圖創造台灣經濟奇蹟的同時,經濟部是否能夠回頭省視所犯下的歷史錯誤?修正其產業政策? 同樣是污染行為人的中石化,原本是隸屬於經濟部,若是在十年前,本文得將其放在政府部門的脈絡下討論,但當其納入威京集團旗下後,便成為一私營企業了,所以原本不應在此討論,然而因為它的角色轉變相當值得探討,因此也一併納入討論。事實上,中石化未曾運用安順廠生產任何化學產品,自然無法製造任何汙染源,但就企業整併的角度看來,今日的中石化依然必須承受其歷史責任,只是威京集團恐怕不願意替政府成為代罪羔羊。因此,在中石化董事會會議的開會紀錄中,可以看到清楚的資本家邏輯,絕對不承認是污染行為人,拒絕支付任何罰款、處置費用,甚至 是在一定條件下才願意配合政府的污染處理措施。因此,對於這麼嚴重的一個污染事件,私人財閥與政府部門彼此推卸責任,嚴重阻礙了污染的處理進度,首當其衝的居民又該找誰負責呢?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如此龐大的組織中,存在著各司其職的現象,這或許可以用制度學派中Meyer與Rowan提出的鬆散結合的結構進行解釋,為了順應不同的要求,於是政府部門之間對於相同的事件卻顯現出歧異的處理態度。因此,環保署介入處理污染,展現政府願意負擔責任的一面;但經濟部作為污染行為人,卻否認任何罪責,始終拒絕承擔污染處理的責任;地方政府雖然願意協助處理,卻為了產業建設需要,草率的進行建設行動。而其他部門雖未直接介入此事件,卻也隱瞞相關的調查結果,縱使無法排除其用心良苦的可能,卻也顯示出政府便宜行事的作風。政府部 門意見如此分歧,立場又如此不一致,無怪乎監察院也要提出,政府應當是一體的,必須為公共利益與自然環境負起責任。也正如民間團體所要求的,唯有政府成立跨部會的處理小組,展現積極的決心與行動,採有可能解決這個問題。 接著,再來討論民間團體的定位,由台南社大黃煥章所帶領的台南社區大學團隊無疑扮演最關鍵的角色,透過他們努力不懈地蒐集證據、進行事件記錄,才得以將真相還原在世人面前,不再是政府所能隱藏的秘密,也促使政府必須正視這個問題,更推動後續處理的方向與目標。而黃煥章作為一個學者,積極撰文、演講與宣傳,才引起社會大眾和媒體的關注,使得安順廠的汙染狀況廣為人知,而能與其它環保團體合作,並且進一步結合外國的相關團體,以國際聯合的方式將此議題推動到更高的層次,且討論的層面也更深更廣。更為難得的是,原本投入此議題的都是教育水準較 高的知識份子,但在這些民間團體的努力下,當地居民也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處境,不再相信這些悲慘遭遇是命中注定的,而認識到這是產業發展所造成的危害,於是企圖爭取該得的補償與照護,而這些憨厚老實的鄉民竟有能力可以組織成自救會,站出來要求政府與企業負責,這樣的結果委實令人意外,民間團體的行動竟然可以賦予當事人這樣的能動性。 最後,再看看科技專家所扮演的角色。其實,在污染的檢測與認定上,都必須要依靠專業的器材與技術,因此專家學者確實成為發掘真相不可或缺的要角。但大部分的調查報告都是由政府部門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加上政府刻意淡化、隱瞞這些真相,研究者也被要求不得將成果外流,以致我們原本無法得知這些研究結果,但是,學者們仍盡可能地在許可範圍內,願意對外界說明真相,展現出研究者必要的研究倫理與道德良心。同時,在事件爆發後,包括清大、成大與中華等專家學者,都積極負擔起污染調查的工作,提供了相當有用的資訊。同時,他們也能夠客觀地指陳出污染 的真正來源,成為促使政府修正處理措施的依據,這對於問題的解決提供了相當明確的方向。基本上,專家學者們雖然有其專業權威,卻未濫用其專業權威,而願意呈現出客觀的事實,並給予中肯的建議,對於真相的揭露居功厥偉。然而,若非群眾壓力的興起,恐怕也難以促使專家學者們挺身而出。 在台鹼的事件中,從汞污泥、五氯酚到戴奧辛,是一頁頁被揭開的黑暗歷史,而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當地居民的罹癌率確實高於平均值。然而我們仍無法確證居民健康狀況與汙染物的關連程度,因為儘管戴奧辛會造成所有種類癌症發生率的增加,但是科學家也表示,這種情況只有當暴露於高於美國平均暴露值的一千倍以上時才會發生,所以沒有科學證據直接指出戴奧辛就是罪魁禍首,然而正如「寂靜的春天」到「失竊的未來」的一貫傳統,這些未知的環境荷爾蒙對人類與生態界都是潛在的危險,而人們又得因為科技的進步而承擔多少風險?US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的Robert Hoover也不得不承認「風險是否可以在忍受範圍之內,對於個人及管理單位都是相當為難的問題。而在風險是如此低的情況之下,流行病學的資料不太可能可以解決這個難題。」 可悲的是「即使眾所皆知戴奧辛有其危害,但法律仍允許其某種程度的合法排放至環境中。因為,環境是一項『公共財』,任何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皆可污染之。」 只是,我們明明知道這是科技進步帶來的風險,卻又必須為這些風險付出多少代價?又能夠付出多少代價? -- 明治時代,有一個女孩,從瀑布上跳下去自殺,遺書上寫著, 我不是厭世,也絕非失意,而是為了自己像花一樣的青春, 不知如何是好,那就像花一樣地飛揚去吧! 那時,好多年輕的人,都被這個少女的死,和她的遺書振奮起來。 那時,也正是明治維新,熱情燃燒的時代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