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05-10-20 21:40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將請大專及高中各校加強宣導學生於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應主動通知銀行等就學貸款的申貸常識;另外,將於近期邀集相關單位及承貸銀行,針對學生畢業後升學當兵的異動沒有向承貸銀行申請延期償還就學貸款,而被銀行列入逾期放款懲罰的問題,開會研商解決辦法。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唐碧娥 (台南市)今天揭露﹁就學貸款申貸學生如繼續升學、服兵役等未主動向承貸銀行申請延期償還就學貸款,以致償還期屆而被銀行列入逾期放款,需繳納貸款延遲的本金及利息﹂情事,教育部下午作上述回應。
教育部說,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作業要點規定,申貸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如升學、服兵役、替代役、教育實習、通訊地址變更等相關事宜,應於事實發生前主動通知承貸銀行,以利銀行作業。因此,申貸學生如繼續升學、服兵役等情況,應有主動通知銀行的義務。
不過,基於學生有繼續升學、服兵役的事實,以及教育部一貫照顧弱勢學生的立場,教育部指出,除了請學校加強宣導申貸就學貸款的常識,也將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解決的辦法。
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辦理各項特殊學生就學減免及各項學生獎助學金,近年也不斷革新就學貸款制度,大幅放寬申貸條件並將貸款利率由百分之六點三七五降到百分之三點一七,學生就學及緩繳期間包括畢業滿一年或服兵役後滿一年,利息由政府負擔。
另外,從九月開學的九十四學年度開始,教育部針對申請就學貸款學生畢業後收入仍未達一定標準者,即每月平均收入未達二萬元及低收入戶學生,再予以額外三年寬限期,受惠學生已近三十五萬人,九十三學年度上、下學期合計約六十九萬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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