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國之春:補票之不必要
圖文■楊佳羚(瑞典隆德大學社會學博士生)
當我在演講時提到,瑞典有一半的小孩是在婚姻外出生。許多人都
嚇傻了眼。「它們社會性開放,難怪會這樣!」「這樣不會很亂嗎?
」這是許多人的擔心與疑問。
一半的「非婚生子」
其實,根據瑞典統計,它們18歲以下的小孩,有78%和自己的生父
母同住,14%和生父或生母之一同住(通常是和母親住),而7%則
和生父母之一及其新的伴侶同住,就是所謂的組合家庭。在這樣的統
計裡,並非大家想像的,那一半的非婚生子被棄養、或是可憐的單親
媽媽帶著私生子過著悲慘的生活(相反的,根據比較北美與歐洲的福
利研究指出,瑞典的單親媽媽陷入貧窮的比例遠比美國和歐陸國家低
,也有十分高的勞動參與率),而是有4分之3的小孩和自己的生父母
同住。那所謂「非婚生子」,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重點在「受歡迎的小孩」
因為瑞典在1987年通過了同居法,使得同性戀、異性戀伴侶都可以
有合法同居的權利及相關的財產與繼承權,所以,許多人都是先同居
,生小孩,之後如果真的覺得結婚對於她/他們有意義或有必要,才
會同居。我在學瑞典文時,印象最深的就是第一節課老師就介紹了sa
mbo這個字,意思是「一起(sam)居住(bo)」。所以自我介紹時,
可以說,「我是sambo」,就是說「我現在同居」,就像是介紹自己
「已婚」、「單身」一樣。而與自己同居的人也叫sambo,所以在介紹
同居人時,就可以說「她/他是我的sambo」,就像介紹「她/他是
我男/女朋友」、「他/她是我先生/太太」一樣。這個字就讓同居
變得十分「名正言順」,一點也不拗口或是「難以啟齒」。
從過去到現在
然而這樣的改變並非一夕之間。其實瑞典在過去的農業社會,對於
「非婚生子」是十分排斥的。所以,如果未婚女子懷孕,通常要找不
安全的方式偷偷墮胎、或是必須躲到大城市裡把小孩偷生下來。但到
了大城市一個年輕女子通常無法謀生,而必須從事性工作來養活自己
。像在瑞典小說《漢娜的女兒》裡,最老的那一代安娜,在幫傭時被
家裡的少爺強暴,就曾經一度想找山裡的婆婆拿藥墮胎。當她墮胎不
成,最後生下小孩時,卻被村人看不起,認為「她竟然懷孕了,可見
當時也沒多麼不願意」(那時的人以為性行為中要有高潮才會受孕,
所以如果她被強暴而懷孕,表示她被強暴時有性高潮,可見也沒那麼
不願意)。她跟那個私生子則一直被嘲笑。
要一直到19世紀末,瑞典的工業化及都市化興起,許多人離開小農
村,到斯德哥爾摩之類的大都市找工作。由於瑞典在1858年都還規定
著女人一旦結婚就喪失了完整的權利,而獨身女子則可以經過法庭認
可來承認她是個獨立的人(這個法律在1863年改為獨身女子只要滿25
歲就自動成為獨立的人,1884年獨立年紀降為21歲)。已婚女人只要
一結婚,就突然從「獨立」的人變成「依附丈夫」的「不完整的人」
,先生可以決定她的一切(要等到1864年法律才明定先生不可毆妻,
在此之前,「一家之主」是可以打家裡所有人的,包括妻兒及傭人;
而1974年才准許已婚女人有權支配自己的收入)。所以,有許多到斯
德哥爾摩謀生的年輕女子,在工廠得到以前女人未曾有過的工作、享
有獨立的身份,不願因為結婚而失去這些自由與權利,所以有越來越
多的人在大城市同居,而有所謂「斯德哥爾摩婚姻」之稱來指這種新
興的同居形態。
關於對婚外性行為的指責,在1940年代,瑞典教育部出版的性教育
教師手冊中都還存在。是一位國小老師在試閱了手冊初稿後,給教育
部建議,她說「身為老師,我知道有13%的瑞典小孩在婚姻外出生,
所以我不希望告訴小孩,她/他們的爸爸媽媽是不道德的人」。因為
有這樣的建議,教育部才把手冊中對於婚外性行為的指責全部刪除。
而當今瑞典社會,也不再使用「非婚生子」(oakta barn)這樣的字
眼了。
從這樣的社會演變中可以看到,瑞典社會開始出現及接受「同居」
形態及婚姻外的小孩,是歷經社會變遷及教育歷程,才慢慢演變至今
的。
結婚與小孩?兩回事!
有一次,我和我哥特堡的房東一次長談,是從一個失敗的蔥油餅開
始的。剛好那時有朋友來訪,帶了他做失敗的蔥油餅。我房東看到問
我那是什麼東西。我說,「本來它應該是蔥油餅,結果做得像台式pi
zza!」她說,如果蔥油餅就像瑞典早餐吃的鬆餅一樣平常,應該小
孩在小時候看父母做就會了,沒有人會把鬆餅做成瑞式pizza。當然,
在台灣因為物價便宜,我們吃的蔥油餅往往不是父母做的,而是外面
買的,這對於什麼都貴、很少外食的瑞典人是很難想像的。然而,我
們兩個卻在冰箱前面,從一個失敗的蔥油餅聊到「為什麼要有小孩」
,就這樣聊到半夜一點半。
她說,重點不是蔥油餅,而是台灣的父母和小孩有時間相處嗎?我
說,因為我們沒有像瑞典「有給育嬰假」的制度,連留職停薪的育嬰
假都是少數人才能完整享有不怕被炒魷魚的特權,使得雙薪的父母很
難親自哺育、照顧小孩,而必須拜託阿公阿媽或是請保姆;而台灣女
性勞動參與率不高,很多人是因為家有老小而得在家中照顧,這時爸
爸如果能偶爾當個「假日爸爸」、「肯載小朋友出去玩」(房車廣告
不是都這麼說?)就要偷笑了,許多女人明明在婚姻中卻像個單親媽
媽一樣地獨自照顧小孩,而不敢奢求要加班、應酬或假日還得隨時on
call的先生要什麼共同照顧,很多男人也因此失去了與小孩一起成
長的珍貴時光。再來小孩則大多被送去安親班、才藝班,被功課壓力
壓得難以喘息,再更大一點恐怕就覺得父母囉嗦,所以很難有什麼機
會真正親子溝通或相處吧!
接下來我房東又問了一個關鍵性的問題,「既然沒有時間和小孩相
處,為什麼要生?」對於瑞典人而言,生小孩,重點不在「婚前」或
「婚後」,也不是基於「父母親友的期待」,而是自己真的喜歡小孩
、有時間陪小孩、照顧教養小孩。像我有個朋友,她先生在瑞典男人
裡已經算是「低標」了,她常常為了家庭分工而革命。然而,瑞典的
勞動條件使得大部分的人都是下午4、5點就下班回家(法律上在1979
年就明定有小小孩的父母可有6小時工時),所以這位「低標」先生
還是可以在下午5點半或6點就和家人一起晚餐,和太太小孩聊天,幫
小孩洗澡、刷牙、換尿布、陪小孩說故事。她和她先生則是輪流接送
大女兒上幼稚園,早上她送,下午就他去接。這個常要出差,工作也
是可以在家做到半夜的工程師先生,每週至少有一餐是他做的。有一
次他水餃皮,他大女兒就在旁邊看,玩麵粉,全家一起包水餃(下圖
)。我博士班同學的先生因為是音樂家,他則負責大部分的煮飯及家
務,和我同學輪流照顧一歲多的兒子。她/他們的輪流包括晚上小孩
哭了一人輪一晚起來照顧、輪流接送幼稚園。晚餐後兩人常陪小孩一
起玩扮家家、聽音樂跳舞。假日時,公園裡總是全家出遊的景像,連
下雪天,爸爸媽媽們也是帶著小孩到公園滑雪玩耍,花很多時間陪小
孩一起成長。
在瑞典,因為有同居和結婚等多元生活型態,小孩不見得要在婚姻
內出生,法律上也不會有「婚生」與「非婚生」的區別,小孩更不會
在「父不詳」的烙印下成長。因為安全性行為的實施及健康諮詢等資
訊的易得,使得人意外懷孕的機率減少;再加上女性有充分墮胎權,
使得在瑞典幾乎沒有「不受歡迎的小孩」(在瑞典完全沒有機會領養
到「瑞典」小孩而必須到中國或其它國家領養;小孩即使父母雙亡也
是由親戚出養。前些日子清真寺出現了一個棄嬰,則成了好幾天的頭
條!)。
當她/他們考慮要不要有小孩時,「能不能有時間和小孩相處」及
「伴侶間的分工」是討論的重點,而不是花時間在討論婚禮要怎麼辦
、微凸的肚子要怎樣看不出來。結婚證書不是神奇魔法術,可以讓不
愛小孩的人突然變得超有父愛或母愛的光芒;或讓不肯共同照顧的人
突然願意幫小孩把屎把尿。在瑞典,「補票」是不必要的,重點是,
妳/你真的準備好要有小孩了嗎?妳/你想像自己和小孩是怎麼相處
的?妳/你想當什麼樣的爸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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