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選課須知
選課包括「初選」與「加退選」等作業,其中初選是在開學前(暑假、寒假期間)實施。 選課辦理日期,請參考當學期本校行事曆之規定。未能如期辦理初選者,一律於開學後加退選期間辦理選課,此後不得再行選課。
一、必修帶入
為簡化學生選課手續,學士班各系必帶課程(必修且排課時指定帶入之課程),均由電腦於初選前帶入;若因先修科目不及格而遭擋修時,則必帶課程將會於初選第二階段結束後刪除之。研究生無必修帶入課程之處理。
二、初選
請務必先與導師研商修習課程,避免在加退選課紀錄表送交導師簽名時,有過多的更動徒增困擾。初選分為「科目登記」(之後有課程分發處理)及「科目加退」(之後有擋修等檢查)兩個階段,以課程時間表上五碼之「流水號」進行選課。
第一階段(科目登記)(1/30~2/2) 09:00~21:00
本階段接受所有科目之線上登記。
每學年第一學期之共同必修(含國文、英外文、歷史、本國憲法或公民教育)及體育、微積分等課程,可依志願順序登記;第二學期之體育、歷史領域、本國憲法或公民教育課程,可依志願順序登記。
已必修帶入之課程請不要再登記,以免形成重複選課之情形。
請依課程備註欄中註記之限制條件選課,不符條件者請勿登記。
每學年第一學期,學士班一年級體育經必修帶入後,不得換班。若自行決定退選,則無法於初選階段再加選,必須等到開學後才能以人工加簽方式填寫加退選表辦理加選。
學士班體育一至四為必修、體育五至八為選修,研究生修習體育課均視為選修。體育成績及格者授予1學分,但不計入畢業最低學分數之內。
初選第一階段結束,進行分發處理。
第二階段(科目加退)(2/7~2/9) 09:00~21:00
可查詢所有已選上之課程;可就尚有餘額之科目班次加選。
本階段仍採登記制,所有加選之課程須符合選課規定,且有人數限制之課程須經分發處理,並會刪除擋修、衝堂及不符限制條件之課程。
最後分發結果以開學時領到之加退選課紀錄表為準。
備註:
1 、未具教育學程修讀資格者,不得修習教育學程課程。
2 、日夜間學制不得互選。日間學制學生擬修習進修學士班課程,或進修學士班學生擬修習日間學制課程,須符合本校「學生夜修及日修課程辦法」之規定, 另填「夜修申請書」或「日修申請書」於開學後辦理。但進修學士班學生已核准修讀學程者,可於初選期間登記該學程課程。
3 、系、所規定不得換班之課程,請勿換班。
4 、每學年第一學期,共同科目各領域課程(課號為xxx 8xxxx者)初選時僅開放大一學生及尚未修畢該領域課程之大二以上學生選課。大二以上學生若再次選修已修及格之領域內科目者,電腦初選時予以擋修,請於開學後持加退選課單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簽章同意後,加選該科目。
5 、每學年第二學期,共同科目中的國文、英外文領域及分班編組課程中的微積分等下學期課程,已由電腦程式根據同學第一學期修習的課程班次自動帶入,這些課程請勿換班,第一階段也不接受加選。
重補修國文、微積分的同學,應依中文系、數學系之特別規定辦理加選(請於網址http://info.ntu.edu.tw/,點選「課程查詢(台大課程網)」、「課程查詢系統」、「共同必修課程/國文」、「分班編組課程/微積分分班編組選課注意事項」,仔細閱讀)。
6、重補修英外文領域下學期課程的同學,可於第二階段選課時,就尚有餘額的課程班次加選,第二階段若再選不到,則請於開學後直接找老師加簽。共同科目若為半年課程,其上、下學期各自獨立,班次不必相同。
7 、已參加但並未通過本校集體報考英檢測驗之學士班學生,請依學校編定之課程類別加選「進階英語」課程。
自行向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報考參加英檢測驗且未通過者,請於開學後持加退選表及英檢測驗成績單至視聽教育館加簽「進階英語」課程。「進階英語」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考網址 http://info.ntu.edu.tw/,點選「課程」、「進階英語課程首頁」。
8 、初選之電腦分發處理,請參考網址 http://info.ntu.edu.tw/ 點選「學生」、「電腦選課」、「分發步驟」。
三、 加退選 (3/12~3/16)
開學後向系、所、進修教務組辦公室領取加退選課紀錄表(未領到者請逕向註冊單位領取)。
辦理退選者,請逕行於加退選課紀錄表上劃X。
辦理加選者,需寫明欲加選課程之正確五碼「流水號」、課號、班次及相關資料後,再送請任課教師簽章。
加選體育課需經任課教師簽章及體育室核准。
不論有無加退選,均請同學於加退選課紀錄表上簽名確認,並於表上填寫連絡電話,於截止日前繳回各系、所、進修教務組辦公室(需經導師核可之系所,要經由導師簽章。加退選表請自行複印一份留底備查)。
以上手續完成後,註冊單位即以學生簽名繳回之加退選課紀錄表作為本學期之選課依據,嗣後非有特殊情況,並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及教務處之同意,不得再辦理加選或退選。
四、更正
加退選截止後第二週(3/28),請自行上網下載加退選後選課清單(網址為http://info.ntu.edu.tw/,點選「學生」、「選課結果查詢」)。若發現記錄所載與所選課程不符,應於一週內(3/29~4/4)逕向所屬註冊單位辦理更正(僅限更正,不得藉以辦理加退選)。
五、停修
加退選截止後,學生若有課程無法繼續修習者,得依本校「學生停修課程辦法」之規定,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限內申請停修一科。
六、其他規定
1、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應屆畢業學年9~25學分,其餘各學年15~25學分。但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超修或減修學分。超修至多以增加8學分為限,減修至多以減少6學分為限。延長修業年限者,若應補修或重修之課程低於9學分,得僅修習應補修或重修之課程。進修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6~20學分,但修業年限最後一年起,下限不受6學分之限制。
2、學生不得選修上課時間互相衝突之科目,否則所修衝突之科目一律予以註銷。
3、重複修習已修讀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稱相同之科目,重複修習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但各學系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課程修習範圍︰
A. 學士班學生 ─ 必須按照本學系本年級課程表,先將必修課程選齊,再選選修課程。
※ 共同必修科目外文領域之全年課程,必須有一科全年修習及格,始認定為修畢該領域應修學分數。
※ 通識課程:請詳閱「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之規定。
※ 學士班學生應依其「入學學年度」之「系訂必修科目及學分表」及「畢業應修學分統計表」為標準修習課程。但下列學生例外:
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
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
(請參考網址http://info.ntu.edu.tw/,點選「課程」、「各系所必修課程查詢」)
B.碩、博士班研究生 ─ 應依其「入學學年度」按該系所規定之必修科目表,將必修課程選齊,再遵照指導教授及所長之指導,選擇選修課程,其選修範圍如次︰
碩士班 ─ 各研究所及學士班高年級課程(U字頭編號)與碩士班課程(M字頭編號)。
博士班 ─ 各研究所及學士班高年級課程(U字頭編號)與碩士班課程(M字頭編號),以及博士班課程(D字頭編號)。
C.研究生修習學士班開設之課程,成績及格者給予學分,惟是否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由各系(所)自行決定。
D. 原則上,學士班學生不得修習碩士班(M字頭)的課程,碩士班學生不得修習博士班(D字頭)課程,初選時會加以擋修;然鑑於成績優良學生的需要,得經由任課教師暨系主任核准後,於加退選時再行選修。
E. 91學年度起入學之本校各學系學士班(含進修學士班)學生,未曾核准免修「進階英語」且未曾修習「進階英語」課程者,可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日期上網報名參加本校委託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於6月份舉辦之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其成績將作為學士班學生二年級進階英語課程編班或免修之依據。
F. 其他有關課程規定,應依本校教務章則及相關教育法規辦理。
貳、體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一、體育一至四為必修課程,及格者給予一學分,不及格者不得畢業;體育五至八為選修課程,及格者給予一學分。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兩者不得相互遞補。體育學分成績列入學期成績平均與總平均成績中,但體育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
二、一上必修體育一;一下必修體育二; 二上必修體育三,亦可重、補修體育一;二下必修體育四,亦可重、補修體育二、三; 三年級開始,可循序選修體育五~八,亦可重補修體育一~四。
(體育一只能在上學期修,體育二只能在下學期修,體育三、四則是上、下學期皆可修)
三、每學期含重、補修或選修,最多以修習二門體育課程為限,且不得超修次一學期起之體育。
四、體育特別班之申請資格與方式:
校隊班:經各校隊甄選且教練認可者,始准予修課。
特別班:凡罹患生理性疾病或肢體傷殘,及不適合劇烈運動者,檢具公立醫院證明至體育室教學研究組辦理。
五、轉系生之體育均應自轉入年級起修習,但降級轉系生得免修降轉後同年級之體育。
六、開學後,持加退選表請老師加簽體育的同學,請記得尚須至體育室蓋章,以免因選錯課程而於加退選之後被體育室擋修。(體育室教學研究組聯絡電話:3366-9513 )
七、日、夜間學制體育課程不可互選。
參、軍訓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一、軍訓課程為選修課程。已選課者請仔細核對選課清單,以免軍訓成績無法登錄。
二、欲參加預官考選同學,須於報名前(大四上學期辦理報名)修畢四學期軍訓,且(四學期)總平均須達70分(含)以上,始得報考。(若任一學期軍訓成績未達60分或未修,總平均成績不予列計)。
三、學士班軍訓依規定須循序修習;研究生如因大學軍訓成績未達報考預官標準,因學制不同必須於預官考選前修畢軍訓一、二、三、四。
肆、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一、「通識課程」為必修科目,未修滿規定學分者,不能畢業:
1. 81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4至6學分。
2. 82學年度(含)以後,85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8學分。
3. 86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12學分。
4. 進修學士班學生自8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8學分。
◎ 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
◎ 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
二、注意事項:
1. 86學年度起通識課程分為人文學(G1)、社會科學(G2)、物質科學(G3)、生命科學(G4)四大領域,各課程所屬領域列於備註欄內。
2. 加有「G」字號課程表示經本校共同教育委員會核定之課程,選修未列G字號課程,不計入通識學分。
選修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課程(如中文系屬人文學領域,其學生選修G1之通識課程)亦不計入通識學分。
3. 通識課程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任選其一:
A. 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皆應選修。
B. 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中選二領域,且每一領域至少應選4學分。
4. 通識課程若屬系(所)、學程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領域代號後加有「*」,亦即課程時間表備註欄有註明「可充抵通識2學分」者),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A. 若超過2學分,每門課(全年課程上、下學期算作一門)僅採計2學分。
B. 如某一門科目與學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選修之學科相同者,不得採計。
5. 課程如兼跨二領域以上者,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A. 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如機械系所開「工程與生活」領域為G1234,中文系屬人文學領域,其學生選修可選擇計入社會科學、物質科學或生命科學領域;機械系屬物質科學領域,其學生選修則可選擇計入人文學、社會科學或生命科學領域)。
B. 87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修習,皆可承認其通識學分;但88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選修一門以上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課程時,僅承認一門為通識學分(如:機械工程系學生若選修所屬領域為G23及G1234二門通識課程,僅承認一門為通識學分),如選修不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課程,則不受此限制。
6. 1至5之注意事項自86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85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依舊制選課規定實施,但若選修之通識課程屬系(所)、學程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其學分數之採計仍應依注意事項(四)之規定實施。
7. 學生修習通識課程應依照備註欄內之規定和限制修習。
8. 通識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但超修或不可充抵之通識課程學分數,是否採計為選修學分,由學生所屬學系認定之。
五、註冊及繳費須知
每學年第一學期學雜等費繳費單約於8月25日左右以郵寄方式寄發,(大一新生及轉學新生住宿費繳費單約於9月初寄發),第二學期繳費單於寒假期間寄發(本學期約於1月23日寄發)。
學分費繳費單則於每學期加退選確定後約1.5個月寄發。
*請注意本校學則第11、11-1、12、50-1條相關規定。
未收到或遺失繳費單者,可於發放日兩天後上網下載繳費明細,列印後即可據以繳費。
學雜費各費收繳均依教育部及本校行政會議規定辦理收繳。
繳費明細查詢、補印繳費單網址:http://mis.cc.ntu.edu.tw/reg/
僑生、外國學生繳費單請至各系辦領取或到出納組補發。
繳費標準、原則及注意事項查詢網址:http://cashier.cc.ntu.edu.tw/
附註:
凡辦理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暨申請就學貸款同學,請至http://info.ntu.edu.tw網站 點選「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就學貸款申請」登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下載申請表後持相關證件,務必至承辦單位(學士班為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進修學士班為諮商輔導組)辦理申請手續。辦妥上述手續,而需更換繳費通知單之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學生,請分別至出納組與進修推廣部總務組辦理。
六、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學生繳費原則
【第一階段】
於開學前,先繳交平安保險費、網路使用費等費用,未繳費視同未註冊。
【第二階段】
1. 於加退選後,依修習學分數(不含夜修學分、教育學分)決定應繳學分費或全額學雜費。9學分(含9學分)以下者,按該生所 屬院別學分費標準收取學分費。10學分(含10學分)以上者,按該生所屬院別學雜費標準收取全額學雜費。
2. 教育學程學分另行計費,請參考網址:http://www.education.ntu.edu.tw/
3. 生技學程課程另加收耗材費。
4. 語言實習課程另加收實習費。
5. 夜修學分依本校「學生夜修及日修課程辦法」之規定,一律向進修推廣部繳費。
6. 延修生須申請助學貸款者,請於辦理貸款前向出納組申請更改繳費金額後,再依貸款流程(請參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資訊)辦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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