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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GOCS 看板] 作者: ntugocs (台大僑生輔導室) 看板: NTUGOCS 標題: [公告] 重要訊息 僑生看過來!! 時間: Fri Oct 19 10:23:09 2007 教育部近日來文,有關僑生『畢業離校後』申請延長在台居留之相關規定,將變動如下: 一、根據僑務委員會96.10.4僑輔畢字第9630331981號函規定。 二、變動內容如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鑑於近年僑生,常以辦理休 學、退學及延長畢業為由,從事與居留目的不符之工作,故為落實外僑管理,爰訂相關標準作業流程,對持憑畢業證書欲申請居留延期之畢業僑生,如曾有辦理休學、退學及延長畢業之情形,則不予核准居留延期。 三、以上規定自9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僑輔組提醒您 上96.10.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62.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