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專業音響器材暨樂器使用試用要點
100年3月試辦
一、為規範專業音響器材暨樂器(以下簡稱PA器材)之管理與使用
,培養學生愛護器材之素養,特制定本要點。
二、凡社團活動,申請借用PA器材,必須向PA小組正式成員提出申
請,經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核可後,由PA小組人員操作,否則
不予借用。
三、PA器材限在第一學生活動中心使用,寒暑假不提供借用;學生
活動中心舉辦之活動除外。PA器材係提供學生社團活動、PA小
組教學及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舉辦相關活動使用,不得移作其
他用途。
四、因展演活動之需要,應於活動前2個星期,向PA小組及學生活
動中心管理組提出申請,辦理器材借用手續。
五、學生活動中心PA小組,負責審議有關PA器材之管理與使用事宜。
PA小組正式成員須經過專業訓練且通過考核。
六、PA器材包括音響設備、樂器等。詳細清單如附表
七、PA器材應保持清潔、存放妥當,不可損壞任何設備或於設備上
塗鴉,且不得有產生噪音危害、違反環保法規之情事。
八、學生活動中心所提供之PA器材,由PA小組負保管之責,並建立
PA器材明細表,PA小組負責人交接時,須一併辦理PA器材的移
交手續;不堪使用之PA器材,應繳回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辦理
報廢手續,若有遺失或人為損壞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學生活動中心 PA 器材清單
http://goo.gl/lbn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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