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lyheart (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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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關於李居明事件
時間Sat Jun 21 12:36:58 2003
終於,昔日由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諸球團跳槽到台灣大聯盟的選手,其選手或
教練生涯依然被判了死刑。
除了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方面極為堅持外,支持此一決策的球迷也不在少數。
其中一個理由是選手不懂得知恩圖報!因為一個選手的成名必須要球團提供舞
台(訓練與市場行銷的資源投入)以及球迷的捧場,選手一旦成名即見利忘義,
背棄球團與選手而去,所謂「叛將」之稱即由此而來。
然而這樣的說法究竟包含了多少理所當然與似是而非,且讓我們進一步剖
析。首先我們把職業選手與目前台灣明星產業-IC相關產業的設計工程師相類
比,基於兩者從事的行業都必須具備高度技術而言,這樣的比較是合宜的。研究
上告訴我們,在IC產業中,工程師為何能為雇主拼命呢?除了令其他產業員工
相當眼紅的分紅制度外,就是所謂的設計者「由產品中現身」的效應,這是指在
一個人數相對少的工程師社群,一旦某個產品被設計出來,社群中人士可以馬上
知曉這是哪位工程師設計的,隨即而來的是挖角,透過勞動力市場上的流動提高
身價,這是工程師之所以願意拼命工作的原因之一。
然而雇主以及消費者能夠說工程師們見利忘義嗎?職業運動選手的跳槽難
道跟工程師被挖角相差太遠嗎?事實上,工程師之所以能夠從事設計與研發,資
方所提供的資源是必備條件,就如同職業球團必須提供選手訓練環境以及比賽舞
台一樣。再舉個例子,今日受雇於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幾乎也必須機構的資源
投入才能進行研究,試想,單單一個大規模的社會調查就需要花掉多少錢才會有
成果報告,也才能生產出幾篇論文,造就幾位學術明星。因此,當球團與球迷譴
責職棒選手不懂知恩圖報時,難道我們也要要求工程師、研究人員感念公司、研
究單位提供資源與舞台而忠心耿耿?一般而言我們不會對工程師或研究人員的
跳槽予以高度倫理譴責,這裡是「以同為異」的問題,同樣的一件事卻被不同地
加以分類,球迷在此也經常成為球團的共謀。
也許有人會說,職業棒球選手的特殊性在於他們已領有簽約金,這代表對選
手喪失跳槽自由選擇權的補償。這個說法太過理所當然,首先,這個說法只是球
團的片面宣示,然而簽約金到底為何還需要進一步地釐清,恐怕還牽涉到更複雜
的問題,它等同於退休金?福利金?還是簽約金代表球員已經一次被資方所買
斷?接下來的問題是:難道簽約金,甚至加上工資,就已經買斷了球員,包含他
們的健康、勞動力再生產以及往後的生涯規劃?我們甚至還可以再問,簽約金的
性質是不是一個分類範疇的問題?目前普遍被接受的定義搞不好只是資方自行
定義下的獎賞。體育比賽中最忌諱的是選手兼裁判,在此卻看到球團方面選手兼
裁判自行參與定義上的鬥爭。這一切都告訴我們,此中牽涉的問題不僅沒有那麼
理所當然,而所謂的「叛將」更只是一些似是而非言辭下的產物。
再者,保持勞動力市場上流動的可能性對整體產業發展只具有負面效應嗎?
對於高科技產業的研究告訴我們相反的答案,正是必須保持開放性的訊息流動
(相對於維護商業機密)與勞動力市場,才使得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工程師挖
空心思(才有身價嘛),產品不斷推陳出新,那職業棒球運動產業中是否有這個
效果?即使在兩聯盟合併後不可能有跨聯盟流動,然而各隊之間的選手流動會不
會造成與高科技產業相似的結果?當然,在這一點上筆者無意貿然將兩種產業等
同起來,只是這或許提供思考上的另一方向。
總而言之,只是要提醒許多棒球同好們,當球團短視近利地「封殺」這些轉
抬球員時,球迷們是否要成為球團的幫兇呢?如果要講義氣的話,這難道對得起
陪伴我們長大的棒球運動,以及一代又一代在球場上奮戰的選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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